(一)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法73)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27)——包装和标识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产品责任——专指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41~产品质量法46)
产品质量法4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42: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4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四)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专指合同责任(产品质量法40)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五)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1、其他相关人的违法行为及责任
(1)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6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收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服务业经营者的责任(产品质量法62)。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的,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2、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573);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2)作出承诺和保证后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58)。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司法考试产品质量法学习笔记
218人看过
-
名师点拨司法考试《产品质量法》
362人看过
-
考试复习指导:信用证中文示例
257人看过
-
司法考试海商法复习:船舶优先权
268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什么
416人看过
-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之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60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
摩托车驾照考试复习方法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81、科目 一,即理论考试,基本采用电脑考试。 2、科目 二,即场地考试,主要钻杆。 3、科目 三,即路考,独木桥,坡道起步,直角弯,定点停车等。 4、科目 四,即理论考试,和科目一基本上是一样的形式,就是理论题的命题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在上海需要考取摩托车驾照的需要到当地的车管所报名即可,摩托车驾照的考取需要遵守《摩托车驾照考试指南》,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而编写的。
-
司法考试的民法怎么学习?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一、酒驾判断标准根据XX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酒驾怎么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
-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41、真实性:真实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能是编造的、无中生有的。 2、准确性:准确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不但要真实,而且必须准确无误。 3、完整性:完整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尽可能在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