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止耕地撂荒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16:41 230 人看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属不可再生资源。我区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去年以来,由于农资价格上涨、土地耕作效益相对低、局部地方耕作条件较差等原因,以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影响,农民耕作土地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耕地撂荒现象,用足用好现有耕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采取有效行政措施,严格管理耕地,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当作农村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管理长效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管理经营权流转,防止耕地撂荒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防止耕地撂荒、恢复撂荒地生产的措施;要组织干部深入生产一线,调查了解耕地耕种情况,找准耕地撂荒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认真做好撂荒地复耕工作,切实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适宜耕种的地块都要进行耕种;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耕地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或撂荒耕地复耕不及时的地方,将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深入宣传,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今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各乡镇(街道)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络、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使承包农户全面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认识到防止耕地撂荒是应尽的义务,增强农民爱惜耕地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尽快落实耕地种植计划;今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加大以水利、道路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加强工程建后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长久发挥效益。对发生耕地撂荒的农户,根据规定不得享受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优惠。

三、创新机制,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集体要引导他们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或承包户已转为非农户口而无法耕种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或收回承包地,并依法重新发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织或个人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防止耕地撂荒。要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努力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信息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收益。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因贫困无钱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无力耕种的农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农村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农业信贷服务,支持其生产耕种;对造福工程搬迁村、库区移民搬迁村、自然灾害搬迁村、偏僻边远山村、水源保护地、耕作及温光条件差的山垄田,要因地制宜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动农户改种其它经济作物;对因旱涝等灾害一时无法耕种的,要结合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农户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改善耕作条件;对属基本农田的,不得撂荒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及时通知承包农户,对既不耕种又不转包的农户,发生耕地撂荒要通知限期(下一季)复耕,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或委托村组流转承包地。同时,要通过下派的五支队伍和联动部门的干部进村入户,在技术、资金、种苗、流通、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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