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属不可再生资源。我区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去年以来,由于农资价格上涨、土地耕作效益相对低、局部地方耕作条件较差等原因,以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影响,农民耕作土地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耕地撂荒现象,用足用好现有耕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采取有效行政措施,严格管理耕地,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当作农村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管理长效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管理经营权流转,防止耕地撂荒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防止耕地撂荒、恢复撂荒地生产的措施;要组织干部深入生产一线,调查了解耕地耕种情况,找准耕地撂荒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认真做好撂荒地复耕工作,切实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适宜耕种的地块都要进行耕种;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耕地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或撂荒耕地复耕不及时的地方,将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深入宣传,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今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各乡镇(街道)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络、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使承包农户全面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认识到防止耕地撂荒是应尽的义务,增强农民爱惜耕地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尽快落实耕地种植计划;今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加大以水利、道路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加强工程建后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长久发挥效益。对发生耕地撂荒的农户,根据规定不得享受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优惠。
三、创新机制,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集体要引导他们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或承包户已转为非农户口而无法耕种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或收回承包地,并依法重新发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织或个人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防止耕地撂荒。要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努力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信息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收益。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因贫困无钱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无力耕种的农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农村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农业信贷服务,支持其生产耕种;对造福工程搬迁村、库区移民搬迁村、自然灾害搬迁村、偏僻边远山村、水源保护地、耕作及温光条件差的山垄田,要因地制宜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动农户改种其它经济作物;对因旱涝等灾害一时无法耕种的,要结合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农户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改善耕作条件;对属基本农田的,不得撂荒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及时通知承包农户,对既不耕种又不转包的农户,发生耕地撂荒要通知限期(下一季)复耕,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或委托村组流转承包地。同时,要通过下派的五支队伍和联动部门的干部进村入户,在技术、资金、种苗、流通、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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