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以及《房地产估价规程》不符合。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个别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其次,《房地产估价规程》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1)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2)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4、在房屋性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有些拆迁房,要其完备、完善有关手续,实在是强人所难。而有些城市一味强调手续的完善,在房屋性质的认定上刻板教条,不考虑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其最终结果,导致不尊重历史,不能反映房屋可以带来更大收益这一客观事实。
5、在安置房价格的确定上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安置房是由拆迁人(一般由开发商)提供的,其价格的确定应是由开发商随行就市,而被拆迁房是否也是完全市场价呢?当然是有差距的,首先在房屋的拆迁补偿价的确定存在着问题、其次,安置房价格滞后于拆迁房(因存在着开发期),不是同一时点的价,这样必然导致在安置房价、拆迁补偿价之间存在着有失公正、公平性。
6、在房屋拆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房屋拆迁评估当然以市场价来评估,是公正合理的;但是,城市的居民经济存在着严重的两级分化问题,特别是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他们是弱势群体,大多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有的长期生病卧床不起,生活来源靠子女及周边社区居民来接济,就是屋子很破,也能起挡风避雨的作用,一旦这些居民被拆迁,他们将失去原有的稳定生产、生活的秩序,当他们获得拆迁补偿费后,这一微薄的补偿费能对他们又起什么作用呢?一小套住房都购不起的。
造成拆迁评估所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政企不分
首先表现在确定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上,拆迁补偿基准价价格的主体评估单位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认定,而不是以估价机构竞争市场来获取;估价内容上需政府及。
有关部门来界定。从而使这基准价格名义上是市场价,实际上还是政府指导价。其次,表现在补偿价的确认上,有些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他们的政绩,搞“形象工程”,有意压低补偿价,降低成本费用,至使难以实行的项目得以实行。
2、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健全,还处在一个发展阶段
这是由于拆迁货币化补偿了需要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但是有些城市各类型房地产交易量少,缺乏该类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另外房地产交易信息还很不规范,还掌握在有些部门手里,很不畅通,房地产信息化体系还没完全建立。
3、城市居民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两级分化较严重
被拆迁人大都是弱势群体,他们不可能随便将其房屋卖给拆迁人来拆迁的,就是超出他们现有房屋的现价,他们也不可能变卖的。这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决定的。
4、没有与相配套实施细则,致使各地拆迁评估和补偿措施千姿百态
相关知识:合法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的第一步吗
被拆迁人因为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则的不熟悉甚至仅仅知道小部分,对于明知不合理或者不公正的评估报告往往是无所适从,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眼睁睁的受损而没有有效应对措施。因此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案件维权有必要掌握一定评估报告的相关专业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通俗的讲,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以房地产为对象,根据委托人不同的估价目的,按照一定的估价程序,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价格客观合理的估计、推测和判断。在这种意义上,为了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而对于被拆迁房屋由特定的评估公司进行的价值评估而形成的评估报告,其直接目的就是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证据依据。
因为房屋征收与拆迁评估一般都是由拆迁人来委托评估机构,基于拆迁评估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导致非中立性的评估报告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评估报告评估的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不能反映房地产真正价值,其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又成为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人民法院裁决和判决的直接证据材料,作为被拆迁人必须从评估报告本身来质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且参照部门行政规章,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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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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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评估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1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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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中有哪些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1-07-15一是重复评估有证房屋所占土地补偿款。有证房屋评估单价中已包含房屋所占土地价格,而土地评估按该企业拆迁征用土地总面积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中未扣除房屋所占土地面积,造成房屋所占土地面积重复评估、重复支付补偿款。 二是土地已按评估价格支付补偿后,重复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土地评估价格是按拆迁时企业土地的地状地貌综合考虑进行评估的,已考虑企业土地场平整因素,所以企业取得土地时进行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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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拆迁评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1、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认定不正确的问题。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2、宅基地地区补偿价格严重下降。3、评价方法错误的问题。拆迁评估应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4、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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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问题:拆迁企业到底应该找哪家评估公司评估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31拆迁企业应由拆迁人或被拆迁人选择评估公司。可由拆迁人推荐估价机构,也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估价机构,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出面干涉,也可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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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4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