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11:19 67 人看过

一是由有关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其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

二是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企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机关对于被许可人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情况实施上述行政处罚。

三是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与前条规定相比,对这类情况本条所以规定申请人在3年而不是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主要是考虑到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属于既遂的情况,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处罚也应当相应加重。

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或者行贿罪等罪名的,就由司法机关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被许可人常见的犯罪行为是行贿。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在行政许可实施中,被许可人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自然人在3年内不仅不能在本行政区域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到其他行政区域也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3年内不仅不能以原有的名称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更换名称后,也不得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申请该项行政许可。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广,行政机关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自然人在异地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名称后继续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在互联网上都会被发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正当手段相关文章
  •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相关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或者其他行政许可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律师补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批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应当及时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
    2023-05-06
    436人看过
  • 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一、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什么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实质违法的,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形式违法的,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二、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
    2023-06-19
    350人看过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了行政许可,该怎么处理?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据该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
    2023-06-06
    290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
    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为特定主体,即享有行政权能,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是一种基于申请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023-06-22
    234人看过
  • 经营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三是刑事责任。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须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经营者集中纠纷【释义】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管辖】对于经营者集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或者合同纠纷案件确定地域管辖。对于经营者集中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也没
    2023-07-03
    248人看过
  • 起诉行政机关时,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不取证的责任
    1、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在提起诉讼前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处理或者逾期不赔偿的证据。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诉讼中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人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因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被告不予受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也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证明的,不影响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二)被告提供的证明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提供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
    2023-05-31
    345人看过
  • 不当得利承担法律责任吗,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承担法律责任吗不当得利可能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不当得利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二、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三、不当得利怎么追回不当得利的追回方式应当要求得利者返还原物,如拒不返还可提起民事诉讼。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
    2023-05-03
    232人看过
  •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所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执行行政复议结果的如何处理?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二、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
    2023-04-01
    151人看过
  • 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必须在复议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机关违法,其法定代表人负有首要的、当然的责任,加之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人,而不能是组织,因此,当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行政处分责任。另外,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除了行政处分外,还有行政赔偿、经济处罚等多种形式。采取何种具体法律责任形式,应当考虑制止违法行为的有效性、侵害对象、责任主体和侵害程度等多种因素。鉴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特点和被申请人与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管理系统中的相互关系,从总体上
    2023-04-24
    204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2023-06-27
    172人看过
  • 浅析行政不许可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不许可,是行政机关未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许可行为提起诉讼后,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的问题。有人认为,不许可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㈡项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不许可,就是行政不作为,原告完全有能力提供自己是否具备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也有人认为,不许可案件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不许可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在审理这类
    2023-06-06
    286人看过
  • 经营者不得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文主要介绍经营者不得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
    2023-04-24
    201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及法律责任承担
    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特征对于什么是行政不作为违法,理论界的观点大多大同小异。有观点认为,不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或行政公务人员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却违反该规定而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还有的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职责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笔者以为,行政不作为违法是行政机关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而消极地没有或没有全面履行,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合法权益的状态。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二行政机关在客观上采取了不作为的方式,没有或没有全面履行作为义务;三行政不作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位生活困难者,符合并需要获得国家物质帮助,有关民政部门对其申请久拖不批;一位受害者,受到了恐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保护,公安机关
    2023-06-02
    8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答辩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
    2023-07-04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正当手段是指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均属于不正当手段。 主要有七种不正当手段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更多>

    #不正当手段
    相关咨询
    • 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如何予以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
    • 对有权取得批准许可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 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取得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应承担什么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
    •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是,立即停止违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二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构成犯罪的,依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如何处罚和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