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地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0:21:51 476 人看过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从上述规定来看,确定仲裁管辖的原则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仲裁的,无需区分时间先后,都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

在诉讼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确定管辖的原则是“先受理优先管辖”,即由先受理的法院优先管辖。

二、注意事项:

在诉讼阶段,仲裁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并不当然享有诉讼管辖权。另外,有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但是,如果约定的管辖仲裁和法院机构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充会员的合同履行地是用户所在地吗
    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之中,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立就显得尤为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着诉讼法院的最终裁定。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首先应遵照的原则是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地;若并无此种明确约定,那么则需要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义务来进行判断。详细来说便是:第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履行地点,应作为合同履行地的界限,而非单纯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来划定。例如,到货地点,到站地点,验收地点,甚至是设备安装及调试地点等都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对于如何准确认定合同履行地这一问题,确实存在诸多考量因素。在当事人双方未能事先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前提下,给付货币与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相对较为简单易定,但若是涉及到其他类型的标的物,那么确定合同履行地便变得颇为棘手。此时,应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合同的实际特性来进一步确定合同履行地。第三,在一份合同里,可能会包含多种不同的履
    2024-05-11
    42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管辖
    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最长处理需要多长时间劳动仲裁最长处理要60日。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
    2023-03-12
    397人看过
  • 受托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2023-04-21
    123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归属在单位所在地还是事故发生地?
    一、事实劳动关系归属是在单位所在地还是事故发生地就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我们应当去哪里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比如工作地在A地,单位在B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我们可以就劳动争议向工作地的A地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用人单位,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二、什么是劳动关系归属地指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2023-04-29
    402人看过
  • 社保所在地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吗
    社保所在地是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24-04-19
    250人看过
  • 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是否在合同中?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工伤赔偿工资发放等相关事项发生纠纷的,可以先由劳动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但是申诉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解决双方纠纷的,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完成劳动仲裁,甚至对劳
    2023-07-07
    190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合同履行地管辖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法院注意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
    2023-03-02
    4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什么地方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履行地的特征和规则该规则通过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这是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须有一项义务能够反映合同的本质特征。只要是双边合同,非货币性债务就最能体现合同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根据本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双边合同,非货币义务是区分本合同与其他合同性质的标志,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根据这一特点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还是民法规定的履行地,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目前有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一致的,按照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确定管辖范围。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但尚未实际履
    2023-05-07
    35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一、劳务合同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吗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员工被无故辞退如何维权员工被无故辞退如何维权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2023-04-07
    4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一、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一般都是为注册地,实际以公司实际注册为准,如果以办公地址为准会存在法律风险,如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据的提取与合同不同等的造成的法律风险。合同上可以添加LOGO,不存在法律风险。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
    2023-04-29
    341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否要约定才有效
    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是优先合同履行地约定,合同未履行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约定管辖法院起诉,但是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合同履行地管辖不是约定才有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就有效。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是:1.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否与约定履行地一致。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仅对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则不适用约定优先原则。3.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法专属管辖
    2023-06-04
    42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一、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二、劳动仲裁的流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2023-04-29
    305人看过
  • 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谁负责?
    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谁负责?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复函》(劳办发[1995]209号)明确了这一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由负责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职工方在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批复》(劳办发[1995]209号)中明确了这一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方便雇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根据方便员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遵循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原则本合同由合同签订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07
    437人看过
  • 贷款方所在地即是借款合同履行地吗
    一、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
    2023-02-24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对劳动争议案件是否都有管辖权管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可以选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
    • 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如何确定管辖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是否可以在此地起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
    • 履行地和用人单位不在一个管辖区,可以在用人单位地申请劳动仲裁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时提起中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
    • XX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0
      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