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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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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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残疾是一种心身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由于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碍,不能或难以适应正常社会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残称病残。因伤致残称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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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0湖南标准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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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具体是几级伤残, 评定标准是什么,军人残疾等级有什么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6一,伤残军人具体是几级伤残: 1,应该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 2,以对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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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级伤残能评到几级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一般是十级,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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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标准一览军人评残新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7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