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大病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住院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门诊
门诊医疗费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生育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住院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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