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的情形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的情形有:
1.老人是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五保户是指农村无儿无女的老人,他们的生活大多都是农村集体组织在负责照顾,一般情况之下,农村集体组织是采用养老院、分散供养等方式对老人进行照顾,而当老人去世之后,其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无子女老人的宅基地空闲
一般宅基地继承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而继承使用权,如果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且老人无子女或者子女的户口不与老人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当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开发商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用
开发商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作用:
1.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
2.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着眼,能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
3.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优化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
4.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集聚城市建设资金。
三、农村宅基地怎么抵押
农村宅基地不可抵押。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这个权限仅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或区市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各个省的情况和规定。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n (一)土地所有权;\n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n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n(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n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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