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举报人保密还需为其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11:40 352 人看过

针对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举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法律应对保护举报人给予更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不少举报人的有关信件或信息被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使举报人受打击报复。他认为,对举报人的保护应更严格,法律要明确,除了受理举报单位外,举报人的信息不得再向任何其他机关泄露,特别是不得转到被举报单位,或与被举报单位相关的机关,转的过程中要把举报人的信息全部屏蔽。(2月27日新京报)

如何保护举报人乃当务之急。据去年3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央编译局何增科说: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遭到打击报复。据统计,在向检察机关举报的人之中,大约只有30%保护得比较好,其余约70%的举报人都程度不等地遭到了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被致残、致伤案件,已上升到了每年1200多件。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受贿报复陷害举报人,致其自缢身亡被判死缓就是最典型的一个案例。近年来人肉搜索等网络反腐模式越来越受到公众青睐,就是网民善用网络隐匿性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迂回战术。

通过行政监察法的修订,明确相关条款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提出在转办举报材料时全部屏蔽举报人信息,固然是务实防范之举,但仅此远远不够。应确立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同泄密情形和造成的后果,问责到具体承办部门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鼓励实名举报的同时,运用技术手段保护其他形式的举报人。随着中纪委和地方纪监部门举报网站的陆续开通,应以零容忍态度规定只要公众对官员及其家属财产来源、支出和从业情况等提出质疑的,就可以举报相关信息,并视为公益举报。因举报腐败线索触及官员及家属私权的一律免责,确有诬告陷害情节的除外。反腐部门可运用密码或人体生物鉴别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受理匿名举报,妥贴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确保其日常生活不受侵扰,保障公民监督权的顺利行使。

应将举报腐败行为视作见义勇为。反腐部门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经初步核实后,认为有查处价值,举报人可能存在种种风险的,可由政府出资为举报人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根据举报人的年龄和其他生活状态确定保险期限和保险份额。保险期满后,举报人未发生与举报有关任何意外的,可领取保险金作为见义勇为的奖金。总之,举报人越有安全感,腐败分子就越寝食难安。立法保护举报人,就是为反腐败撒下一张天罗地网,让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难逃法律惩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缓相关文章
  • 投保人瞒天过海被保险人死亡后为其投保
    日前,经过中国人寿福建省龙岩市分公司及所辖漳平支公司理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成功识破了一起客户先出险后投保的保险骗赔案件,避免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原来,今年3月3日,漳平市某镇一山场老板赖某为其雇佣的四川籍工人彭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人寿卡)两份,保险金额均为8.8万元,国寿公司营销员于当日及时到银行缴存了两份保险合同保险费200元。3月4日晚上8时许,营销员向公司报案称,彭某于3月3日中午上山造林没回来,后经寻找,于4日凌晨4时在山上发现其尸体。接到报案后,国寿漳平公司高度重视,为明确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漳平支公司决定先行通知客户进行尸体检验,但终因被保险人家属和投保人赖某均不在殡仪馆,无法进行尸检。随后,漳平支公司组织理赔人员前往投保人赖某及当地派出所等地开展调查。经与该案的投保人赖某、被保险人彭某的家属多次沟通,调查人员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存在骗保嫌疑,遂立即向上级公司
    2023-04-23
    132人看过
  • 12319举报电话不保密
    法律综合知识
    是能够保密的,你可以匿名投诉,也可以通过一下的办法拨打投诉电话。用公用电话,这样无法获取到你的手机或电话信息,从而得到你的身份信息用声音转换器,这样可以在对方录音的时候,也不会泄露你的原始声音信息如果对方要求你提供身份信息,你拒绝透露。只是提供相关信息,要求他们进行查证民事诉讼从受理到立案的时间不超过七天,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3-27
    110人看过
  • 为什么要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经纪人的建立与成长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建立保险经纪人公司已是呼之欲出。此时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首先,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作为保险市场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受保险人委托,也可受被保险人委托,不代表投、保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险经纪人是基
    2023-04-23
    250人看过
  •  保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南
    举报人可以通过实名举报或书面邮寄、面谈、电话等方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举报保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签署文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后60日内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实名举报有书面举报材料和签字确认的要求,否则视为匿名举报。以下是几种保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1.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签署文件。这种举报方式被称为实名举报。2.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签署文件。这种举报方式被称为实名举报。3.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签署文件。这种举报方式被称为实名举报。4.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签署文件。这种举报方式被称为实名举报。其中,对举
    2023-11-12
    140人看过
  • 律师对当事人的其他犯罪行为要保密吗
    1、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补充:1,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2,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3,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法律依
    2023-05-06
    168人看过
  • 最高法: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付保险金应举证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今日发布的《解释》第21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6条对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进行了明确: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活着按照审判监督
    2023-04-23
    177人看过
  • 有义务为个税申报人保守商业秘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简称为《通知》)。《通知》指出,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保密。《通知》明确指出,需要保密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是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申报资料上的有关信息。要完善措施,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包括:记载与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申报资料、管理台帐、统计报表等各种内部资料。《通知》要求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宣传中的保密工作。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正面典型时,须预先告知当事人,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注意保护好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曝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反面典型案例时,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有
    2023-05-04
    487人看过
  • 人为损坏车辆可以报保险吗
    车辆被人蓄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的受损属于第三方人为故意打砸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一、自己无责可是报了保险会怎样保险车辆的损坏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导致,作为无责方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责任,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去主张,找谁去主张,可以自由选择,但前提是不可以重复获得赔偿。而且,如果你从自己的保险公司处获得理赔后,你的保险公司获得了代位求偿的权利,即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代位求偿权向责任方追偿,另外你算出险一次,来年保费会上涨。二、追尾了保险公司怎么赔?追尾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如下:1、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存在责任,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只在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2、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
    2023-06-23
    393人看过
  • 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根据201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2023-05-01
    374人看过
  • 如何确保举报电话的保密性?
    根据法律规定,打举报电话时,相关机关是要对于举报者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的。所以,打举报电话是不会被知道的。举报有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两种方式。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而实名举报就是以自己的真实姓名进行举报。拖欠工资举报电话多少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贵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游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任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履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信访条例》第二十
    2023-07-03
    256人看过
  • 南京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南京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节约和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于举报范围:(一)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IC卡)以药易药,以药换物,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二)擅自将分支或者协作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IC卡刷卡的行为;(三)参保人员将本人IC卡转借他人使用,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四)参保人员超量配药,囤积或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行为;(五)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医疗票据及资料,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
    2023-06-09
    157人看过
  • 生育保险有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此前,由佟丽娅和王耀庆主演的医疗剧完美收官,写实的连续剧中,一场场惊心动魄的手术,也让不少准妈妈看得是心惊肉跳。而不久之前,湖南湘潭产妇张某因羊水栓塞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也让号称产妇分娩头号病症的羊水栓塞,上了各大社交网站的头条。与此同时,生育保险也成为了一时的话题。但是生育保险却有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羊水栓塞,哪些保险可以赔?已经怀孕3个月了,还可以购买商业生育保险吗?在单位工作不到1年,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吗?赴美生子可以在国内买生育保险吗?商业生育保险:羊水栓塞可以赔据统计,2013年我国全年的出生人口为1635万人,平均每天有44795人出生。而由于传统观念里对于马宝宝的热衷,以及单独二胎的放开,2014年新生儿的数量有望超过1800万人。在生育热潮的背后,一部以妇产科为主题的电视连续剧收视率节节攀升。根据国内收视率调查专业公司CSM的数据显示,其收视率
    2023-06-09
    81人看过
  • 保密规定:举报方的匿名保护
    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保密规定六条国家国防科技
    2023-07-05
    105人看过
  • 处理举报人捏造事实的举报行为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举报人家打麻将赌博是怎么样举报的举报人家打麻将赌博可以拨打110举报,也可向公安局的督察、纪检部门举报,还可以向当人民政府部门的投诉热线、新闻媒体报料。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赌博被抓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
    2023-07-05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缓
    词条

    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 更多>

    #死缓
    相关咨询
    •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举报人是否保密?应该保密些什么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司法机关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会保护个人信息,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保守秘密。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有可能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始终,甚至延续到刑事诉讼结束之后。对证人的身份和作证行为,只可能在侦查、起诉阶段为其保密,一旦到了审判阶段,即无法为其保密。这是因为,在我国,证人不能匿名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
    •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是否有义务替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有义务替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也可以通过书信、网络、电话进行举报。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
    • 举报质监局违法行为是否要求保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 已为雇员投保,雇主还需为其受伤担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有着一种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不论雇员存在过错与否,雇主均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为雇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雇员工作受伤,保险人向雇员赔付后,并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雇员还可向雇主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 向质监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保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