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可以宣布解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1:30:50 206 人看过

可以宣布解散。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之一的,合伙企业就可以宣布解散。

一、合伙开公司的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合伙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1、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

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内部进行清算。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受理清算的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可以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内部的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全部清偿前,不可以分配给股东。公司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该要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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