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一、对象不能犯可以构成犯罪未遂吗
对象不能犯也可以构成犯罪未遂,根据对象不能犯的概念进行分析的话,对象不能犯本来就是一种犯罪未遂的状态。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其他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所得成的,比如拿了把空枪杀人,这属于对象不能犯,也是犯罪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不可否认,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认定是什么
1、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认定是,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未遂形态的一对类型之一,其对称为“能犯未遂”;
2、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其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达到既遂,而使犯罪停止在未遂形态。
二、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如何?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特征。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的有效办法,是将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加以区别。前者的本质与作用是为分则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与完成创造条件,为其创造现实可能性;后者的本质与作用是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现、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现实性。根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具体犯罪及案件情况,就可以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需要指出的是,在具有双重实行行为的犯罪中,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共同构成该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类犯罪而言,应以行为人开始实行手段行为为着手。如抢劫罪中,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即应视为实行行为的着手,而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未完成”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一是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以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结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二是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如脱逃罪以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未达到逃脱监禁羁押的程度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三是危险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以破坏行为未能造成可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认定犯罪完成与否应注意:第一,所谓犯罪未完成是指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作为犯罪完成标志的客观要件尚不完备,而不是说没能发生任何具体的危害结果。比如,甲意图杀害乙,在刺了乙一刀后,被周围群众制服扭送公安机关,乙虽然没有死亡,但是受重伤。但由于第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长短要求,只要一完备构成要件就意味着犯罪既遂的构成。如,在押罪犯已经逃离出监狱大门但立即被抓回就认定为未遂。第三,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既遂后决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即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如行为人破坏交通设施已经造成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状态,但行为人在交通工具尚未实际倾覆之前采取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的,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但对其后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在量刑时应予以从宽。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关键所在。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含义:(1)应当是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质的规定性。在实践中,这种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人、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第二,行为人自身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状况;第三,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工具的性能、犯罪对象情况等存在错误的认识。(2)应当是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原因量的规定性。如果不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而行为人自动放弃的,不能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视为犯罪未遂,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当然,行为人对这些因素是否足以阻碍其完成犯罪存在错误认识的另当别论。总之,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是以上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
三、未遂既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未完成:预备、中止和既遂
418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涉及既遂"
36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还有预备犯吗
143人看过
-
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怎么判断
399人看过
-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408人看过
-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184人看过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当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 更多>
-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1一、概念不同: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
-
犯罪预备,犯罪宗旨,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四者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1、题目有错误,应当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2、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3、《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本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
-
犯罪未遂,既遂,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和联系请大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犯罪未遂,是指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人意志意外的原因,使他的犯罪目的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
-
2022年犯罪中止未遂既遂预备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
预备犯罪未遂又犯罪未遂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9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