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分析和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3:12 225 人看过

城市拆迁包涵于经营城市的范畴中,而我们最先感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是在几年前的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时面对城市日益商业化的挑战,与会的600多位中国市长们开始感觉到,如何经营和管理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变得甚为紧迫了。然而,“新宠”一落地,很快就成了专家学者们的“众矢之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吴敬琏说:“现行的土地制度促成了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宏大抱负“,”卖地生财“成泛滥之势,原因就在有关的制度很不健全。这不仅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方是这样,经济发展好的地方也如此。土地是老百姓生存之源,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却随随便便就把地给卖了,这样很危险。”

的确,在城市发展中,尤其是近10年来,各级政府利用城市自身的土地价值,采取土地置换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等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城市改造,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政府部门具体经营城市公有资源的目标还很难协调一致,公有资源在经济运作过程中也容易滋长腐败,这集中体现在“经营城市”观念如何来定位,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政府行为很容易侵害城市公民的私有财产,目前在我国旧城区中有大量的私有房屋,有的已有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这些房屋以及所占有的土地以前都是属于私有的,只是在国家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之后,私有房屋所占土地的所有权才变成了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既没有约定使用费标准也没有约定使用期限,从现实情况看实际上是无偿且无期限的,正是因为这种使用权的无期限和无偿性,导致房屋的主人在国家出让该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时没有任何发言权。事实上,国家在出让该土地使用权时根本没有征求现有使用权人的同意。而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则立即拥有了将他人房屋拆除的权利。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而政府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又有利益回报,从而使政府在房屋拆迁时总是以法律的名义站在开发商一边,导致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

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还要不要走下去呢?毫无疑问,城市拆迁行为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有些学者引用《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对房屋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有人甚至提到了“违宪”的高度,对房屋拆迁大加置疑。但如果因此对城市拆迁工作叫停那就属于咎枉过正了。首先,就事论事,《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中关于“房屋”的保护,并不是保护房屋本身,而是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保护房屋与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有质的区别。如果法律保护房屋,这个房屋就不能拆除,包括它的所有人也不能拆除这个房屋。就目前我国的法律而言,只有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对象的建筑物等极少数房屋,受法律保护不能拆除。而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则根据不同事项有不同的保护方法。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是对房屋所有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房屋的租赁、抵押登记和交易变更登记,是对房屋所有人权利变更和房屋所有人变更的确认和保护。而房屋拆迁是通过评估补偿和提供安置措施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是基于房屋拆迁实际的一种特殊保护形式。至于《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是为防止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擅入民宅非法搜查而立,保护的是住宅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次,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要实现国家工业化、要发展就避免不了新增建设项目,新增建设项目就避免不了房屋拆迁,这个过程在世界上别的国家也是普遍存在的。不能因为个别地方在房屋拆迁中存在违法拆迁、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事情而“因噎废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为了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决定了工厂、学校、医院、商店、住宅等建设项目需要建在有人生活而不是荒无人烟的地方,城市和村镇在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也不能只建新房而不拆除旧房,铁路、公路也不能为了避开房屋拆迁而弯来弯去。再次,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关键在于房屋拆迁是否依法进行,职能部门是否监管有力,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安置措施是否及时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法律救济是否渠道畅通。只有严格而又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法而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安全而又到位的拆迁和建设资金,畅通而又公正的法律救济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在经济建设和被拆迁人权益保护两个方面取得双赢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背景及变迁
    城市化进程,是每一个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进程中早已完成了城市化进程,主要市政规划已经基本实施完毕,已无大规模拆迁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房屋及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业主即财产所有人,如需进行零星的拆迁活动,则由政府与业主商谈处理。而我国真正大规模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步伐始自改革开放且不断加快。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更是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由此,客观上就要求国家对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进行管制与规范。早在1991年1月,国务院为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需要就制定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则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客观上来看,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对我国城市化建设与发展发挥了较积极的法律保障功能,旧城区翻新改造,新城区、开发区遍地开花,这些成果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上述房屋拆迁制度的实施。但是,该《条例》在城市房屋拆迁理念、
    2023-06-24
    35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置换的利弊分析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对以上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进行选择?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
    2023-07-04
    455人看过
  •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初探
    一、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公益拆迁向商业拆迁的转移,拆迁户和开发商的矛盾、拆迁户和地方政府的矛盾便不断出现,并日趋尖锐。据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而到建设部上访的人数有4026批,计18620人,其中集体上访905批、13223人,个人上访3121批、5397人,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超过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访总量。2005年,郑州市受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52起,相当于前三年的案件总数。面对急剧增长的房屋拆迁纠纷,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其具体表现为:①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因拆至贫,失去原有的生存基础。这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②拆迁户得不到行政与法律方面的有效的保护,相反,他们发现自己可能是处在拆迁人、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共同对立面的位置上。从制度上讲,这是引发拆迁矛
    2023-06-08
    419人看过
  • 我国绿色食品营销环境分析与对策探讨
    1.绿色食品营销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目前,全球已签署与环保有关的法律、国际性公约、协定或协议多达180多项。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绿色食品法律体系也十分健全。在我国,促进和保障绿色食品生产的法律环境也逐渐形成。通过实践,我国总结出了一套严格的标志使用审查确认程序,创立了一套科学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我国的绿色食品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3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代表我国加入有机农业国际联盟(IFOAM),使我国绿色食品走向世界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绿色食品营销的经济环境。(1)经济全球化趋势。自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达成后,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焦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而要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积极发展绿色食品。(2)国内购买力状况。①居民收入。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较快,购买能力逐年提高,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前景看好。②绿色食品价格。一般高于普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探讨青岛城市拆迁住房的补偿策略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如何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四、房屋价值评估和补偿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货币
    2023-07-03
    185人看过
  • 城中村拆迁,应当适用农村房屋拆迁程序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一、如何确定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
    2023-03-31
    13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估价的时机问题分析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
    2023-07-02
    24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的证据审查分析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结论的载体是估价报告。那么,估价报告在裁决和诉讼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在实践中,有两种认识:一是依据;二是证据。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估价报告在补偿安置纠纷处理中仅起证据作用。建设部2000年《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要求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改制为估价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评估机构属于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模式的机构,其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效力的全部内容。行政行为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之所以要对行政
    2023-06-10
    392人看过
  • 如何划分城市房屋拆迁地
    城市房屋算是依法拆迁:一、征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三、征收行为遵循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四、征收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一、现在拆房子该如何赔偿现在拆房子的补偿标准:1、对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价值的补偿;2、对房屋征收引起的临时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给大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二、棚改征收是什么意思棚改征收是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行为,其具
    2023-03-30
    389人看过
  • 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及法律对策探讨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近年来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的新宠,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是中国加入WTO后影响中国贸易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特点、成因和发展趋势,简要介绍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其实施情况,希望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简明而全面的分析,并就如何应对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一些法律建议。导言:TBT——温州打火机案引发的话题温州打火机案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贸易中首次遇到WTO成员的技术性壁垒。中国温州被称为“世界打火机王国”。温州金属打火机远销欧美等国家。温州凭借质优、价廉、品种繁多的优势,打破了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世界打火机市场的垄断。为了限制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大量进口打火机,美国于1994年以保护儿童安全为由提出了基于价格的安全技术标准,并颁布了一项规定,2美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配备安全锁,因为这些打火机
    2023-05-07
    367人看过
  • 农村修路和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探讨
    农村修路房屋拆迁,赔偿方法如下:(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需注意的是: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主管部门。农村修路拆房补偿标准是多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2023-07-07
    340人看过
  •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原因和调控效果分析
    2009年,在刺激经济的各项举措推动下,我国房地产市场由低迷迅速转为高涨,特别是到了2009年下半年,房价涨势之猛,与2008年的市场低迷状态判若云泥。在这种情况下,从2009年12月开始,中央对房地产的政策开始由之前的救市改为冷却,可冷却的效果却未见理想,特别是在全国两会对房价问题发出了明确的警示信号之后,房价和地价仍然创出新高。于是中央不得不采取了更为严厉的举措,一项接一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相继出台: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4月17日,更是由国务院直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综合运用土地、信贷、税收、行政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然而,经历了这些年频密的调控一刺激周期,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似乎已经适应了中央调控的节奏,甚至有了各种应对措施,他们对这一轮调控能够产生的效果究竟有多大、持续时间究竟有多长依然保持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城市拆迁中房屋补偿的范围探究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拥有房
    2023-07-02
    490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义务解析
    一)在房屋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应当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自由协商,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2、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置换。3、对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4、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拆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金额、周转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时,有权利申请房屋拆迁行政主管机关行政裁决。5、按照补偿协议及时获得足额补偿金的权利,得不到此项补偿金时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根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6、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不服的,有权利向法院起
    2023-07-04
    8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2)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
    • 其他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
    • 城市房屋拆迁之前要进行哪些审批?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0
      城市房屋拆迁之前的审批程序有: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拆迁方案审批等,对于相关审批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审批事项的认定错误而导致违法的行为。
    • 析产的房屋怎样作为拆迁安置对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5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 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和分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到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到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