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7 04:45:17 70 人看过

一、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有哪几种

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依托监督平台实施预警催办,通过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各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实施备案说理监督,确保强制执行申请的依法受理和高效执行;

3.实施随机抽检和实地核查,通过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强化案件信息的全面真实,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检察机关监督。

二、实施备案说理监督

实施备案说理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1.具体而言,当法院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执行裁定时,应同时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

2.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裁定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其依法受理或立案执行。

3.对于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应在执行终结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检察机关备案,以便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监督。

三、随机抽检和实地核查

随机抽检和实地核查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1.检察机关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的案件信息与行政处罚卷宗信息进行比对核查,以确保案件信息的全面真实。

2.对于发现的漏录、错录信息等问题,检察机关将责令行政机关限期补录并督促其限期申请法院执行。

3.实地核查也是确保行政检察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行政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检察院行政监督受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申请监督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如何申请法院院长纠错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
    2023-03-31
    309人看过
  • 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
    一、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
    2023-06-06
    475人看过
  • 行政监察的监督权利有哪些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利的具体种类包括有检查权;调查权,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请求协助权;以及监察建议权等,即向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等建议的权利。行政监察的监督权利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第三十二条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
    2022-07-09
    11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哪几种方式来进行
    就目前而言,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进行:(一)、办案中发现。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因疏忽大意或者是执法水平的原因,该立案而没有被立案。主要是:①帮助犯、胁从犯或者是在逃犯没有被立案;②对收购赃物的、销赃的、窝藏赃物的没有立案;③因为定性不准,比如敲诈勒索与抢劫,应定抢劫的办案人员认为是敲诈勒索,从而导致该立案的不立案。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只能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进行监督,是查漏补缺式的,对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则无从监督,而现实中更多的该立案不立案的现象则存在于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二)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而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监督一部分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但是这种方式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态度,而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态度又往往因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其不进
    2023-06-03
    121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抗诉、当事人的申诉以及人民法院三种自行启动。1.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时,有权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当事人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未得到公正对待,也可通过申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3.人民法院在自我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亦可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二、刑事审判监督包含什么内容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其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1)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涵盖了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
    2024-08-12
    500人看过
  • 检察院怎样进行行政诉讼监督
    一、检察院怎样进行行政诉讼监督检察院应这样进行行政诉讼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2024-01-28
    242人看过
  • 对行政拘留需加强检察监督
    行政拘留是警察治安管理处罚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警察行政权的一项特殊权力,其特殊性在于:行政拘留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其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力。由于其本质是剥夺人身自由,行使权力不当或违法行使便直接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而对行政拘留权的监督或控制尤显重要,本文重在论证行政拘留之检察监督。一、行政拘留监督的意义1.行政拘留适用的广泛性。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设定的条文看,这一章共计54条,只有3个条文未设行政拘留,设行政拘留的条文占94%;与罚款相比较,该章有9个条文未设罚款,设立罚款的条文占83%。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设定的具体的条、款、项来看,共计127项,可直接适用行政拘留(含单处拘留和可以直接选择拘留)的84项,占处罚总项的66%,可直接适用罚款(单处罚款和可以直接选择罚款)的32项,占处罚总项的25%,大量的罚款措施只能和行政拘
    2023-06-06
    40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公民行使监督权一般有哪五种方式?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行使其权利的方式主要有:1、信访举报;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监督听证会;4、民主评议会;5、网上评议。监督权的概念具有比较复杂的内涵。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一般认为,该条款中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监督权的具体内容。监督权的内容,其实质部分基本上只属于或相当于传统宪法学上的请愿权,即人们就损害的救济、公务人员的罢免、法律的制定或改废以及其他各种有关公务的事项进行请愿的权利。请愿权在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尚未完善,人民的参政权受到限制,甚至言论自由也未完全确立的时代曾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现代国家,随着上
    2024-04-21
    265人看过
  • 专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方式有待细化
    修改后民诉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入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尤其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遇到不少难题。近日,人民检察杂志社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如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如何完善修改后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民事检察监督由单一以抗诉为中心的诉讼结果监督转变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初步形成了多元化诉讼格局。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XX认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对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民事诉讼审判结果的监督同样重要。面对纷繁复杂的执行活动与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民行检察干警应提高适应能力,重点加强执法办案能力建设。他介绍说,由于修改后民诉法仅用一个条文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
    2023-06-06
    206人看过
  • 行政监察是什么监督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监察是什么监督1.行政监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特定监督形式,特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2.这种监督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二、行政监察的原则行政监察的原则,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经常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1.合法性原则要求监察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2.经常性原则强调监察活动应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3.平等性原则则是指监督权利与义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广泛性原则指的是监督主体、对象和范围的广泛覆盖。5.有效性原则则关注监察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三、行政监督与行政监察区别行政监督与行政监察在范围、主体和侧重点上存在差异。1.行政监督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也包括来自行政系统外
    2024-08-18
    188人看过
  • 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怎么处理检察院对行政监督案件的处理方式:1.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2.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加强智慧借助,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专家咨询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全面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怎么处理治安拘留行政诉讼案件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撤销或者变更
    2024-01-19
    42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为了保障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在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强调这一原则具有更重要意义。(一)法律监督的范围首先,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性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其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行政诉讼参与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违法行为人直接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采取纠正措施。当然,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最后,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可以分为审判和执行两个阶段。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一个审判程序大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
    2023-06-06
    418人看过
  • 检察院对醉驾有几种处理方式
    醉驾移交检察院有三种结果:检察院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检察院作为第二道环节,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充足,检察院会依法对罪犯实行逮捕。一、录完口供之后的流程怎么走首先,派出所录完口供后会对具体的案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果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表明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则会进入第二步。第二步会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存在的,向检察院提出逮捕建议书。若认为犯罪事实不存在的,则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解除。第三步,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的通知书。作出逮捕决定书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侦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则将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则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书。
    2023-06-2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监督有几种检查方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5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有: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 监督检查的方式: 1、监督抽查 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等。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 检察院对行政案件有哪些监督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1、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的方式来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而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
    • 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
    • 检察院有几种不起诉方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5-01
      检察院有三种不起诉方式,分别是:1、法定不起诉。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其他都可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 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