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认定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02:57 351 人看过

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

根据2015年4月集团法律事务部对各子公司合同会签、审批及存档情况的检查结果,结合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文本的形成和上传流程

(一)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和存档一般包括如下文件:信誉和背景调查、合同文本草稿、合同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及其他资料。

(二)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正文就是经过集团法务部审核后的合同修订稿,附件主要包括《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合同谈判记录、部门讨论记录以及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文本的形成

所有合同由经办部门拟稿并传至法务部审订,经过审订后由法务部返还给经办人。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经办人或合同对方不同意法务部的修改建议,经办人需和法务部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文本。

以前各公司已形成的规范合同文本,且法务部已建议作为该类合同模板使用的,可不经法务部修订直接上传审批。

法务部将安排法务专员参与重要工程、采购、施工、营销合同的谈判过程,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制定出公司合同范本。

(四)合同上传审批流程

合同经办人应先将经法务部修订后的合同文本送对方签字盖章,然后方可上传到EAS审批系统,上传后经办人应及时跟踪相关部门的审批情况,原则上在7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如政府及事业单位服务类合同),需由我方先盖章的或没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和对方资质证件的,由项目总经理同意后,经办人方可上传合同文本。

二、合同签章和保管

(一)合同签章流程

集团直属项目合同签约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行政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各项目公司暂时没有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网上会签完成后,经办人持打印的网上会签审批表到印章管理人处盖章。印章管理人应对合同文本的填写和相关附件对照网上审批系统上传的文本进行核查,并检查公司负责人或经办部门负责人是否签名和填写日期,符合要求的予以盖章,超过二页的合同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同时由印章管理人做好合同文本交接登记,注明合同名称、份数、接收人、接收日期和其余原件存档情况,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需集团公司签章的,由子公司办公室送至集团盖章。凡不符合要求的,印章管理人一律不得盖章。

合同至少一式四份,我方三份,由经办部门、财务部、办公室(总公司由法务部保管)各一份,印章管理人盖章后直接留存一份作为办公室存档,并同时做好合同台账。

(二)合同编号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和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终止合同的协议,均应一并保管。

(三)合同台账

合同管理员每月底将所在公司该月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台账,并报一份到集团法务部备案。

三、合同审查会签人的责任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一)合同经办人的职责

1、审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审查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审查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合同经办人负责收集对方资质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对方公司信息和对方签约人信息。同时经办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经理、分管负责人审查事项

1、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背法律、不显失公平;形式合法;签约程序合法。

2、合同的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清楚准确;设定的权利义务具体、确切;相应的手续完备;相关附件完备。

3、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承办人无误;符合规定程序;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合同文字无误。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提出修改意见。我方公司对外签约时,一般由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但是重大合同(如金额大于100万的、各类总揽性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由董事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董事长本人签字。

四、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同范本的使用

一般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法务部要重点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出让相关文章
  • 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精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决定,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国土地调查办实行专人包片负责制(具体分工见附件1),强化上下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进度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省级土地调查办要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本省(区、市)每一个县(市)调查工作进度。要明确专职联系人,按照《关于定期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27号)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送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和
    2023-06-10
    66人看过
  • 关于建立失业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为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情况,做好失业人员变化趋势及就业形势的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决定建立失业统计快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快报内容:截止到每月最后一天的登记失业人数、就业转失业人员数和其中符合享受失业救济人数、接收档案数和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数以及本地区就业形势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快报时间:每月6日前将上月的快报内容报市劳动局就业处,节假日不顺延。三、建立快报制度后,目前正在执行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类别及变化季报》、《失业职工增减速变化季报》、《城镇失业人员结构情况表》、《城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等各项报表仍继续执行。四、失业统计快报制度自1999年2月份开始执行,3月6日前各区县将2月份的快报内容报市劳动局。
    2023-06-10
    76人看过
  • 关于征集体育仲裁制度有关论文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国家体育局政法司发布文号:体政字[2006]38号按照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将抓紧《体育仲裁条例》起草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并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拟于今年7、8月间召开“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体育仲裁制度研讨会”。学研究会拟于今年7、8月间召开“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拟于今年7、8月间召开“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体育仲裁制度研讨会”。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体育仲裁制度研讨会”。现就征集会议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文对象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对体育仲裁制度有所研究的人员。二、主要选题范围(一)体育仲裁立法依据研究;(二)体育仲裁调整范围研究;(三)体育仲裁性质及机构设置研究;(四)体育仲裁与国家仲裁制度关系研究(五)体育仲裁与国家司法制度关系
    2023-06-06
    210人看过
  •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1〕47号)精神和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使我省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发〔2001〕15号、陕政发〔2001〕47号),现就我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控制供地总量,垄断一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是市场
    2023-06-10
    81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
    2023-06-10
    331人看过
  • 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2004]8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完善我省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部[2004]第20号令)和劳动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第23号令)的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税收列支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精神,我省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时,企业缴费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部分,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5%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二、本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023-06-04
    40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计经)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
    2023-06-10
    83人看过
  • 土地出卖违约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责任?
    一、土地出卖违约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责任?土地出卖违约合同是可以约定责任,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转让协议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土地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
    2024-02-04
    234人看过
  • 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而言,违章建筑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概念,同时也可以反映出我国农村房屋建设审批、土地规划的缺位,既然如此,不能仅仅以未经审批为理由而认定为违章建筑。国家应该统一制定违章建筑认定标准,应该从两个层面进行考量:1、是否依法申办了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2、建筑物是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而且最终的考量标准应是是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对于没有申办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但不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应该允许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而对于违反城乡整体规划但是可以通过修正的方式适应整体规划,应该建立修正制度,允许修正后补办手续,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可认定为合法建筑,当然这个修正并不是无限期的,可以设定一定的修正期,在修正期内,可以进行确权为合法建筑,修正期之外,则不予确认,这样既维护了整体规划,又尽可能减小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违法建筑主要包括哪些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
    2023-03-18
    20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现将《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施行。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防治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违治本管理措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巩固整治成果,推动防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法制化。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所在行政区域内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各区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街办(乡镇)党委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
    2023-06-10
    40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掌握各地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部《关于印发试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41号)确立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和供地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并做好与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的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和责任单位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部备案(见附件一);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先由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进行登记,再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部备案(见附件二)。二、备案时间和具体操作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并落实专人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将上一季度批准用地情况填表报部备案(一式三份)
    2023-06-10
    330人看过
  •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标的系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
    2023-06-14
    293人看过
  • 关于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一、关于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如何诉讼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在违约方不肯赔偿的情况下,损失方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
    2023-04-18
    398人看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号:浙土资发[2005]72号发布日期:2005-9-26执行日期:2005-9-26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健全和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持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实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根据《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已经通过验收的县(市、区)从今年起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的重要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第一次采用了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已经成为国家的法定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又是检验耕地占补平衡
    2023-06-10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通常是用于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土地出让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 更多>

    #土地出让
    相关咨询
    • 土地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谁来负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土地转让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中关于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
    • 土地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土地出让方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 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免除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二、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免除的条件是什么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