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与拆迁之间存在联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0:34:08 145 人看过

房屋确权和拆迁是没有关系的。要明白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房屋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在该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估计、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权属证书只是一种权利的证明,而不是权利的本身,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一种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所以,如果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发现其对房屋享有一定权利,也是有权进行确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股权证和拆迁之间是否有直接联系?
    农村股权证跟搬迁没有关系。农村股权证书是股权证书的一种,具有一般股权证书基本的证明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但是并不代表要搬迁。配股权证到账什么意思配股权证到账,是指上市公司配股赠送的权证到账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其中权证并不是有价的证券,没有价值,但是如果投资者卖出成交能获得收益,被清零则没有实际价值。另外,配股权证到账可以转成股票,但是一般转股价格会比市场价格高。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上市公司在实施配股时,会按配股比例向股东发放配股权证。当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后,股东可有三种选择:其一就是行使认股权。第二种选择就是放弃配股权而听任配股权证过期失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股东无力参加配股或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另外就是正股价已低于配股价,在二级市
    2023-07-03
    200人看过
  • 罚款与罚金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
    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
    2023-06-04
    149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之间存在哪些联系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之间存在哪些联系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
    2023-10-02
    125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退税与个人征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由于国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作为居民综合收入,附加一些专项扣除的,以此为基础全年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导致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模式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其实是变高的,对于部分人群来说,缴纳了过多的个税,由此通过退税来完善现有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退多少?个人所得税能退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当事人实际的收入与多缴的税费来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
    2023-06-30
    171人看过
  • 出嫁女与低保之间存在关联吗?
    有关。申请低保会审核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二、配偶;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出嫁女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7-18
    440人看过
  • 农村股权证与拆迁土地:解密两者之间的联系?
    股权证跟征收土地不一定有关系。农村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这个证可以用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能参与集体的管理决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农村股权证和拆迁并没有关系。农村股权证办理后的作用包括: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年满16周岁有自主行为能力就能够享受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3、享受福利权,即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4、分红权,企业股东可以将分红权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
    2024-03-13
    500人看过
  • 拆迁所得与房屋增值的关系
    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以较低价格购进,而在婚后经过修缮,使得房屋成新率提高,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远远高于购房价格。这部分增值,是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归婚前一方全部所有。有些房屋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过了扩建,房产证上建筑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者,该房屋在一方婚前购置时,就没有办理产权证,以后虽然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仍未办理产权证。依据司法解释,扩建部分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扩建部分的全部拆迁补偿款亦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婚前买的房婚后增值的部分怎么算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2023-07-03
    192人看过
  • 公公婆婆是否与亲属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不属于。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公公婆婆的遗产儿媳能参与分割吗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是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如果在丧偶情况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分割遗产先看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的安排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程序,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023-07-07
    320人看过
  • 离婚证与办理房产之间存在什么关联吗
    这是密切相关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当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之后,如有购买房产之需求,则必须提交离婚证书作为认证文件。所涉原因在于当前许多大中城市均实行了住房限购政策,故要求提供离婚证书来证明其独立购房资格。而办理房产证书的关键前置条件,便是保证开发商已完成初次登记备案工作。在买卖双方法律行为发生以后,务必于一个月之内携带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至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为了顺利完成此项手续,申请人还需预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买卖双方在收到房地交易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现金或转账凭证等物品,缴纳完相应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后便可着手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
    2024-07-24
    67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前死亡的还有拆迁款吗
    一、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前死亡的还有拆迁款吗?有拆迁款,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前死亡的,拆迁款由继承人继承。拆迁之前,必须先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被拆迁人去世拆迁款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2024-01-29
    117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与房产证之间的关系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拆迁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没有房产证的房被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违法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
    2023-07-12
    411人看过
  • 邻接权与著作权之间的联系
    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依法享有的特定的专有权利的统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2023-03-02
    202人看过
  • 占有权变更与权利质权之间有何联系
    占有变更与权利质权的关系。此时,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对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有抽象约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本约定有效,但不为占有。此后,受让人与出让人订立租赁合同的,占有权变更成立,占有权变更在后一合同生效时成立。此时,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似乎是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开始转移的,与所有权的变更无关。但事实上,所有权仍然是从占有权变更时开始转移的,只是因为之前的买卖合同已经约定,其效力与占有权的变更一致,所以一直“延续”,导致所有权从一开始的转移而不是在占有发生变化时的虚假。基于“具体违反抽象”原则,当自由协议的效力与占有权变更的效力相一致时,应当将其解释为占有权变更而不是合同协议。这样一来,在所有权转移方面,虽然具有“连续性”,但二者在当事人地位上却有较大差异。就让与人而言,抽象协议转让所有权时,其身份为未履行实际交付但已转让所有权的人,而占有权发生变化时,其身份为承租人;就让与人而言,取得所有权而未
    2023-05-08
    429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根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主合同无效,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的并非必然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2023-07-15
    21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权利要求与侵权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12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某个专利的所有权者所拥有的权利被其他企业或个人进一步利用,那么很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应当认识到,仅凭他人使用了某个或某些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并不足以认定这就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唯有在未经专利权持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人擅自实施了该专利权所有者所持有的专利,并且这种展现出来的实际运作方式完全落入了前述专利权所有者的权利范围之内,才有可能构成真正意义
    • 所有权与债权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3
      关系: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3、内容不同:所有权人的权利内容主要是指即实现一种行为的可能性;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
    • 工会与企业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8
      在我国,工会与企业不是对立的,是相互支持和相互尊重的。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这一规定,确定了我国企业和企业工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企业要尊重工会的民主权利,工会要尊重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利。这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关系,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和我国工会性质决
    • 交警与交通局之间存在哪些联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交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对自治区和市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组织公路及其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之间的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