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东西是否有保管的义务
捡到东西是有保管的义务,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如下: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1.遗留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
三、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哪些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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