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徐刑初字第17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某某,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本市徐汇区。1988年7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1月8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依法传唤并取保候审。2010年3月10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10)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曹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贾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谭某、被告人韩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期间,因当事人的申请,本案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某于2009年11月4日19时15分许,与被害人贾某某在本市新乐路44弄口因车辆通行事宜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韩某某挥拳击打贾某某面部,致贾某某鼻骨骨折、左眼部挫伤。经鉴定,贾某某鼻骨骨折、断端移位明显,构成轻伤;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2009年12月31日,被告人韩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向公安机关供述以上事实。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定被告人韩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提请依法审判。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出示了被害人贾某某的陈述,证人盛某某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刑事案件登记表、情况证明、刑事判决书,验伤通知书、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及伤势照片等证据。
被告人韩某某供述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不仅有被害人贾某某的陈述,而且有证人盛某某、胡某某、赵某某、何某、宋某某、舒某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刑事案件登记表、情况证明、刑事判决书,验伤通知书、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伤势照片及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等证据。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查证,足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韩某某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韩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朱以珍
代理审判员朱锡伟
人民陪审员刘光妹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张焱萍
-
贾某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二审判决书
139人看过
-
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399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360人看过
-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
168人看过
-
何某某犯故意伤害、强奸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53人看过
-
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37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以某某罪犯号码强奸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罪犯是个人犯罪行为r与身份证号码无关系,这个是证明个人信息的r强奸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刑法r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r(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r(三)在公共场
-
李某将李某打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1李某应该会以故意罪来量刑,因为李某遭到霍某所带的人殴打时并没有直接报警,而是自己又纠结一般人来对霍某进行报复行为,直至霍某被打成重伤李某也没有进行制止,说明就是不管他们将霍某打成什么样子李某也是默许的,所以就这点可以看出李某对霍某的被打成重伤是故意的行为,所以李某应该会以故意伤害罪来遭到起诉,但是最后霍某在抢救无效后死亡了,这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罚应该会从重处罚。
-
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五年, 适用对象有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有三种:(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对于故意杀沪沪高疚薨狡胳挟供锚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是剥夺政治权利;(三)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符合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
岳阳某地关于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