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双方还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的债务,如果另一方签字确认的或者事后追认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借的债,但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了,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等事宜,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但是如果一方借债另一方不知道,而且借的钱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分居后一方的债务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取决于债务的原因,如果一方受不了对方的虐待、歧视而离开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生活或尽法定赡养义务或治疗疾病而承担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判决夫妻之间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承担的债务,其生产经营收入不用于养家糊口或者家庭共同支出,那么其经营与生产是个人行为,与其家庭生活无关,因此所承担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对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53人看过
-
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的债务
233人看过
-
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的债务
99人看过
-
如何认定离异夫妻同居期间的债务?
405人看过
-
夫妻间的债务具体如何界定
72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179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夫妻间的债务如何界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
-
夫妻间债务如何界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30只有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贷款人和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协议归各自所有,贷款人知道协议;3。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不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签署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
夫妻间债务如何界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1-06-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
-
夫妻间债务如何界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1夫妻之间有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贷款协议的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 (2)贷款的目的是借款人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 (3)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 (4)离婚时,贷款的处理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中夫妻之间的贷款是按照民间贷款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院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事实,如果只写借条而没有实际借款行为,则不存在借款关系
-
夫妻之间债务如何界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