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完全否定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葛*华、覃*美、吴*楠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391.01元。
头痛住院死亡
2005年6月28日上午11时10分,宜州市庆远镇宜畔村的葛*娇因头部受伤致头痛头晕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7日1时,葛*娇在住院过程中突发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7月8日,死者的亲属委托广西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对葛*娇尸体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法医病理学检验,结论认为葛*娇因为是广泛脑实质挫伤后合并弥漫性脑水肿以及后续的继发性脑组织结构和功能性损害,最后引起全身多器官性血液循环障碍导致死亡。尔后,河池市卫生局委托河池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会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结论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死者的父母葛*华、覃*美,儿子吴*楠将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诉上宜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1136.9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在诉讼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一审法院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如有过错该过错是否与葛*娇死亡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06年12月8日作出结论认为,医院在诊疗方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葛*娇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已经支付鉴定费3000元。
一审败诉
宜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亲属葛*娇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葛*娇在住院中死亡,经过广西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对葛*娇尸体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法医病理学检验,是因为葛*娇是广泛脑实质挫伤后并弥漫性脑水肿以及后续的继发性脑组织结构和功能性损害,最后引起全身多器官性血液循环障碍导致死亡,又有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认为,被告在诊疗方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葛*娇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再有河池市医学会作出结论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三个结论已经形成证据锁链,符合本案客观实际,足以采信,虽然被告在医治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被告的过错行为与葛*娇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本案被告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亦未给葛*娇造成损害后果,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葛*华、覃*美、吴*楠的诉讼请求。
-
医疗诊断过错责任如何承担?
152人看过
-
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哪种事故承担的责任更重
302人看过
-
医生过错导致事故,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吗?
118人看过
-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170人看过
-
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460人看过
-
虽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错仍要担责
127人看过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7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
-
诊疗中有哪些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5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以下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诊疗事故是否为过错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1诊疗事故正常情况下选用过错责任,但在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况下可用过错推定义务。 ⒈病人在诊治主题活动中遭受危害,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有过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担负承担责任。 ⒉病人有危害,因以下情况之一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有过失: (一)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及其别的相关临床指南的要求; (二)藏匿或是回绝给予与纠纷案件相关的病史材料; (三)仿冒、伪造或是消毁病史材料。
-
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哪几种?哪种不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8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误诊属于医疗误诊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3病例误诊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如果病理误诊是由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难以预防或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准确诊断引起的,则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三)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