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处罚追诉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09:32:44 334 人看过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行政处罚追诉期是二年。

一、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为二年。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这是所有行政处罚里面最轻的的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谴责和告诫,让他们知道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性,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

2、罚款:罚款也是我们常见的处罚类型,这里的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性收取的金钱,通过这种罚款的方式,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3、没收非法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盗窃、诈骗、强行霸占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金钱,因为这些金钱本身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所以要将所有违法获得的金钱全部没收,并且还给损失者。

4、责令停产停业:这个处罚针对的大多数是商家,有些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出售质量不好、仿造的产品,并且没有办理好国家规定所需要的一些资格证、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这时将被责令暂时停止营业,或者长期性停止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指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将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或者继续从事某种活动,这时行政机关会直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等,说明违法行为人在往后已经没有从事该活动的权利了。

6、行政拘留:这里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不允许违法行为人自由活动,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也是所有行政处罚中非常严厉的。

7、其他行政处罚类型。

二、行政处罚法律规定是什么?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应以六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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