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权土地少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6 06:35:02 381 人看过

一、我国确权土地少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少地了的处理方式是:

1、权利人发现少地时及时提出,并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测量的要求。

2、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权利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要求,要求重新丈量土地,直到面积正确为止。

3、如果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确实少了,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后期补偿的方法,要求补足。如果集体无法调整的,可以不调整,维持现状。

4、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

三、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继承权怎么办?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

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

四、土地不确权具体处理是什么?

如因土地纠纷、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认登记,纠纷解决后可进行确认登记。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将不予确认,土地将被收回:

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目前,农村土地复垦主要分为许可土地复垦和未经许可土地复垦,主要基于土地复垦时是否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或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可。许可土地复垦的土地将与承包土地一样确认登记。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不予确认,原则上交给开荒者继续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规划的,将收回其使用权;

2、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

农民朋友建房时,必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确认该证书属于非法建房。滥用耕地、基本农田的,不予确认登记,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n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n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n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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