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被拆迁可以赔偿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8:14:13 464 人看过

一、安置房被拆迁可以赔偿么?

1、安置房被拆迁一般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的赔偿金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安置协议已经签署后,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不一定可以改名字。

拆迁安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名。依法成立的拆迁安置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主体、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二、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1、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

假如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买卖。

2、刚开始获得安置房的时候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安置房的类型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三、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先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相应的税款、到房屋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等。

1、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办理申请者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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