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31:08 321 人看过

明确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构成要件的意义有两个:一是限制了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行使范围。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2〕对于私力救济行为,亦应明确行使的范围,否则,往往在救济自身民事权利的同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对救济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提供了一个判断标准,对于实践中私力救济与侵权行为的划分提供了划分标准。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适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这是私力救济的重要前提,决定人们是否可以采取私力救济的关键。在情况紧急迫不得已时,若不采取私力救济,任凭不法侵害,则势必难以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所以私力救济在效率上优先于公力救济。如果说,紧急情况处于预备阶段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或已被制止,或者根本不存在,仍实施私力救济,则超出了私力救济的范围,若造成损害,应负法律责任。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依靠的是行为人自身的力量。如前所述,即人们以自身的暴力对抗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如果对抗失败,私力救济未达到目的,再请求公力救济,也为时不晚。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必须救济适当。私力救济行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或危害情况,而且没有给相对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没有超出抵御、制止和排除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所必需的程度。用轻微方法便可达到目的的,不得采用比较严重的方法。对物可以达到目的的,不能对人;押收财产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损毁财产;对一物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对两物;对小物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对大物;拘束他人自由不得伤害人的身体。〔3〕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救济不适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要负法律责任。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保护客体是遭受非法侵害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法侵害,可以采取私力救济,对于正当的免责行为,合法执行公务行为,则不得行使。侵害非法权益,则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谈不上私力救济。至于何种权益适用于私力救济,原则上,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适用,但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原则上应限于自己之权利。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主观上必须出于救济的目的和救济的认识。行为人是出于救济的目的并且对于救济要有正确的认识,才认为是私力救济。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应有正确的心态。救济挑拨行为,以侵害对方的故意而相互侵害的行为,因为均缺乏主观要件,不具有正义性,则不认为是私力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以及分类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以及行政司法救济这四种。民事权利救济的分类为,可以分为公力救济以及自力救济两种,其中自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一、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民事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司法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二、民事权利救济分类民事权利救济分类
    2023-07-22
    277人看过
  • 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
    法律综合知识
    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有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司法救济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2022-07-02
    83人看过
  • 为什么私力救济
    侵权行为
    本文运用经济分析等跨学科方法,从成本、收益、效率、机制、功能等角度对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比较,解释了为什么私力救济,提出私力救济行动内含着一种经济逻辑。从私力救济角度切入,结合一个民间收债案例,本文论及司法和法治的基本问题,展现了司法的弊端和改革的紧迫性,并指出一些可能的发展方向。关键词: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经济分析长久以来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重要性深信不疑,私力救济被视为落后、不文明和应抑制的现象。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抑制私力救济,把冲突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途径。①私力救济易生流弊,“现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刑事上成为犯罪行为。”②私力救济的观念被荡涤到边缘,但其实践依然盛行。有必要追问:私力救济对社会的作用究竟如何?为什么有人选择私力救济?本文试结合一个民间收债案例,③但放宽视野更一般性回答:为什么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为何存在
    2023-06-14
    2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方式有几种?
    (一)、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二)、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司法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第二,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第三,程序具有法定性;第四,结果具有强制性;第五,效力具有终局性。正是因为司法救济具有以上特点,所以我们将司法救济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与平衡器的作用。司法机关依靠一系列公正且严谨的程序以及法官的人格魅力和职业专长,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其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机关所难以比拟的。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司法救济被称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构成现
    2023-06-03
    137人看过
  • 私力救济造成的损害是否要赔偿
1、一
    一、私力救济造成的损害是否要赔偿1、一般来说私力救济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一些私力救济行为如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和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进行避险造成损害的的可以让紧急避险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私力救济是指权利遭侵害时,权利人直接依靠自己的力量排除妨害,从而实现其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中一个私力救济的问题,包括先行扣押,自行留置对方财物抵偿其债务等方式。自力救济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私力救济行为时常会转化为侵权行为。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点予以把握:(1)从“度”上把握,即自力救济是否逾越了必要的保护自己权利的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逾越必要的度都会转化为侵权行为。如在已经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人身伤害后,继续对对方进行伤害和报复,就够成对对方人身权利的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
    2023-06-16
    246人看过
  • 专利侵权救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一、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目前,从国际范围看,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其他途径。1、司法途径是传统途径。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基本上在专利法或其他法律中规定了获得专利侵权的司法途径。可以说,自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专利法诞生时,这一途径就存在了。2、行政途径,即通过政府部门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我国有这一途
    2023-02-08
    417人看过
  • 隐私权如何救济
    一、隐私权如何救济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是“隐”,一种非公开的状态,如果已经被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就不是隐私;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常有以下几种方法救济:(一)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二)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区别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作为被编在《民法典》同一章的内容,经常会被误解为同一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权益属性不同、商业利用上不同和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不同。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个人信息权益并非具体人格权,而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隐私权人可以自行处分权利,如自行在
    2023-05-03
    18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权利救济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具有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再现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实施者刑事责任的特性。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的主观特性,以及追诉程序对犯罪事实认定的渐进性,决定刑事诉讼程序中发生错误带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平衡也随之被打破。这决定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或者补救的必要性,刑事赔偿正是以其特有的方式发挥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救济功能。一、刑事诉讼有什么阶段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
    2023-02-22
    251人看过
  • 私了的法律效力反悔的救济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据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交管部门起草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也是为了压缩事故处理周期、节约警力、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当事人签署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也属于私了事故的方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具有直接的影响,具有当然的约束效力。但此类的协议并非绝对奏效,例如当事人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受到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内容显失公正等情况,都可能动摇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妥善的处理,保留相关的证据,在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及时报警处理。当然非现场事故报警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交管部门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2023-06-03
    448人看过
  • 民事救济权有哪些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民事救济权有哪些分类1.根据民事救济的行使主体划分,则民事救济权可分为私力救济权和公力救济权。私力救济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凭借其自身的力量进行民事权利补救、复原的权利。公力救济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国家的名义,由既定的国家机关,如法院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权利受损者进行权利补救和复原的权利。2.根据民事权利主体实施救济行为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民事救济权划分为民事权益侵害过程中的救济权和侵害发生后的救济权。民事权利主体利益被侵害的过程中,民事权利主体即可行使其民事救济权,这也是民事主体实施紧急避险权和正当防卫权的合法依据。民事权益侵害后的救济权是防止民事权利主体对紧急避险权和正当防卫权滥用的一种权利设置。3.根据民事权利主体救济权所表现的具体权利形式不同,可将民事救济权划分为形成性救济权、请求性救济权、抗辩性救济权。二、民事权利的救济
    2023-10-03
    389人看过
  • 关于侵害姓名权的民事救济
    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2.赔礼道歉。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4.返还财产。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
    2023-06-13
    164人看过
  • 物权保护的自力救济权
    一、自力防御权和自力夺回权自力救济权指公民、法人以自己的力量对不法侵害实施救济的权利。物权人以自己的力量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其占有的行为实施救济的权利,可包括自力防御权和自力夺回权。自力防御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正在进行的侵夺、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实施防御的权利。自力夺回权又称自力取回权,是指物权人对于已被侵夺的占有物,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当场夺回的权利。例如,提包被人抢夺,被抢人可以追贼夺回,并有权将抢夺人扭送公安机关。占有正在被侵害时,完全靠公力救济有时难解近渴,使物权人蒙受难以挽回的损失,故允许物权人在危迫中私力防卫。自力防御、自力夺回应具备五个要件:第一,需有侵害占有的行为。该行为是非法的。若合法行为,如司法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则不允许当事人自力防御和自力夺回。第二,需是正在进行的侵害占有行为,这种行为包括已经发生和正在继续中的侵害。尚未发生或者实施完毕的侵害占有行为,不得为自力防御
    2023-06-08
    393人看过
  • 权利免除与救济权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不合理价格交易时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哪些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1、二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2、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
    2023-07-13
    14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权利的主要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区别是什么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必要的法律资格。主体没有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资格,法院就无从对其行使审判权。如果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判决的利益或不利益将无从归属。当事人资格的诉讼法主体,一般应享有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如果在诉讼中丧失当事人能力(如公民死亡或法人合并、分立、终止等),还需要有人承继诉讼。所以当事人能力总是存在着与民事权
    2023-07-02
    4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隐私权纠纷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隐私权纠纷作为一般侵权行为,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日程生活中一般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隐私权作为一种绝对权,任何他人负有不侵害该合法权益的义务。只要不作出任何积极的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不作为义务。这也就是说,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都表现为一种积极的行为。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
    • 民事侵权与民事与民事侮辱的构成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9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构成的要件主要如下: 1、侮辱他人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
    •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形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6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4-21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
    • 哪些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要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1、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 2、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 3、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 4、过错 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