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期限有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3:50:09 227 人看过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期限之争

租赁合同的期限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对双方当事人来讲,租赁期限是明确而又具体的。但是租赁合同随着双方当事人的动态履行行为可能发生一些变化。诸如,在今年我庭处理的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西红门第一经济合作社)诉北京鸿鸽搅拌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鸽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中,因鸿鸽公司拖欠西红门第一经济合作社的租金,曾在2005年被诉至我院,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约定鸿鸽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若不给付租金,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解除。后鸿鸽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给付租金,而是拖后数月被我院强制执行方才给付。后鸿鸽公司继续使用租赁场所,并给付部分租金,但也陆续拖欠了些租金。现西红门第一经济合作社又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返还部分租金,并认为双方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因鸿鸽公司违反调解书而解除,现双方之间存在的系不定期的事实租赁关系。而鸿鸽公司主张双方仍旧履行的是原租赁合同,原来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故不同意解除。

上述案例中即存在双方对租赁期限的争议问题,本院通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鸿鸽公司不履行我院于2005年出具的调解书而解除,此解除方式系法定解除,系因民事调解书形式确定的解除条件的实现而在双方之间解除租赁关系,该租赁合同的解除并不需要双方之间再行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后,虽然鸿鸽公司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而且西红门第一经济合作社仍按原合同收取租金,但是并不能认为此系原租赁合同的完全复活,而应认为双方新产生了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这种事实租赁关系。

一、租房容易出现哪些纠纷?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二)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房合同协议

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租房合同协议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民法典租赁合同如何规定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要注意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用民法典租赁合同起诉期限是多久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2023-08-01
    398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有争议的定金合同
    1、如何处理存款合同。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如果合同无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定金,因此有必要确定协议的有效性。例如,如果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在五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则该协议无效。一旦发生争议,卖方需要退还押金。确认本协议的内容确认本协议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如果存在,可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协议被撤销后,保证金应当全额退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属于欺诈。确认违约责任人在本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有必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无权退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买卖双方因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不一致而未能成立买卖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退还定金。确认付款方式未经与卖方协商,不得支付定金。如果你支付,最好直接向卖家支付
    2023-05-07
    482人看过
  •  摊位租赁合同争议
    在租赁摊位时,需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确保商铺内的煤气、水、电容量符合要求,并事先约定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以及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此外,还需要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等细节。最后,在摊位租赁到期后,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以便房东进行安排。这些细节都是租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帮助商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租赁摊位时,需要确保商铺内的煤气、水、电容量符合要求。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2、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等。3、摊位租赁需要注意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在 租 赁 摊 位 时 , 如 何 避 免 租 金 纠 纷 ?在租赁摊位时,如何避免租金纠纷?在租赁摊位时,双方当事人容易产生租金纠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明确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2023-09-01
    154人看过
  • 租赁合同争议处理:仲裁与法院的选择
    租赁合同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在于:1、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2、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3、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4、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5、是监督程序不同。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形式,但在发生合同纠纷之后,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合同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
    2023-07-14
    462人看过
  • 租赁合同到期异议期限的疑问?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先前订立的
    2023-04-19
    131人看过
  • 租赁合同租赁没有给出约定期限的话如何解决呢
    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使承租人为返还租赁物做好准备。一、分期买车租赁到期是自己的吗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二、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办?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可以制
    2023-03-08
    279人看过
  • 有免租期的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租赁合同的免租期约定应注意免租期的起止时间,是否能转租,免租期间常发生费用由谁承担及免租时间是否可调整等问题。除此之外,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一、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
    2023-02-21
    445人看过
  • 房屋交付后对租赁期间的租赁合同应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该房屋发生买卖的可以依合同各自履行法律关系。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期届满买受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房屋。一、融资租赁所有权到底归谁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2.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3.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二、已经出租的房子还能出售吗?已经出租
    2023-03-19
    213人看过
  • 租赁合同争议怎么写
    合同中要包括一些条款:1、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理解问题2、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3、合同当事人的确定问题4、关于违约所造成的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5、关于证据在诉讼外的自认问题一、联营合同跟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一)联营合同的主体为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议,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间的协议。(二)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行为,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物。(三)联营合同当事人间要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效益、共担风险,而租赁合同当事人间是各自享受权利和各自承担义务的。(四)联营合同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租赁合同除了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还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组织,主体范围广泛。二、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如下:1、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
    2023-03-09
    474人看过
  •  解除租赁合同后,如何处理退还的租赁费?
    根据合同规定,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应付的转让费不可以收回。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如果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可以收回转让费。根据合同规定,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应付的转让费不可以收回。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可以收回。 转 让 费 的 收 回 条 件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转让股权时,应当向股东支付股权转让费。然而,该法规并未对股权转让费的收回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因此,股权转让费的收回条件需要通过公司章程等补充协议来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费的
    2023-09-03
    204人看过
  • 短期租赁:如何办理合同续租?
    通过下列措施避免纠纷:1.租客应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2.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3.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关于续租,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提出新条件的,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到期怎样续租?房屋租赁到期后续租,可以就相关事项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
    2023-08-12
    184人看过
  • 光船租赁合同争议案
    光船租赁合同
    一、案件与争议申请人于2003年9月29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其所属高华轮光租给被申请人,租期为2+2年,由被申请人选择。被申请人于2005年9月13日与申请人签订《高华轮续租补充协议》,约定将该轮自2005年10月4日1340时续租至2007年10月4日1340时。申请人诉称,2003年9月,申请人将其所属高华轮光租给被申请人。2005年9月,双方当事人又就该轮达成续租2年的续租补充协议。续租期间,按照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4月达成的高华轮补充协议,将租金提高到每天1,000美元。被申请人租金付至2007年8月31日,自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署《还船交接协议》的这段时间里,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租金未付。同时,按照约定,被申请人在还船前应将中国船级社的检验报告交给申请人,但直至2007年10月5日还船交接时,被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该报告,申请人多次催促未
    2023-06-08
    406人看过
  • 租赁合同争议的主要类型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
    2023-07-05
    447人看过
  •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虹桥七村一李姓租户来电询问,其于2007年7月20日向房东租赁一套房屋居住,租赁期限为2年,因其在附近打工,小孩也就近在读小学,租赁到期后,其想和房东继续签订合同,可房东可能是出于其他考虑,迟迟不和他签订合同,但同时又每月向他收取租金,李姓租户总感到心里不踏实,其询问在法律上有何规定?答:首先这是一个以房屋为标的的租赁合同,所谓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是经双方签字明确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是合法成立有效的。就本案情形,租赁合同期满后合同还是否有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考虑到承租人搬迁或者另寻房屋需要一定的合
    2023-06-09
    29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合同到期租赁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谁? 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谁《合同法》第251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合同法》第251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第六
    • 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二、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
    •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何法律要求,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何法律要求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
    • 如何举证对房屋租赁合同争议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4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等材料。另外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以及房屋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2、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装修情况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