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会计人员管理权限是归属于企业还是统一于财政
我国传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在行政关系、工资待遇方面归属于企业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门指导,并行使国家对企业的会计监督职权。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随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这一身份的确立,这一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集中表现在会计人员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利益动力和行政压力,使得会计监督有名无实。针对这一状况,我国会计界纷纷展开了有关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的讨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将会计人员在行政、工资等方面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如会计局)统一管理,即实行所谓的会计人员委派制。该种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监督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而要有效地实行会计监督,必须确保监督主体身份以及监督行为的中立性,这种中立性有赖于监督主体在行政关系、物质利益等方面独立于监督客体。另一种观点是会计人员的管理权限依然归属于企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实施对会计人员的间接管理。该种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要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必须置会计人员于企业之中,并使他们的物质利益依附于企业的经济效益。
可见,以上两种观点并无实质性对立,分歧在于对会计职能、属性认识的例重性不同而已。相对而言,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可取,理由在于:其一,随着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改革和各种资本经营方式的日益完善,股份制企业将会获得迅速发展,并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在于产权主体以及由此决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多元化。该特征表明,股份制企业(指国有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企业)的产权主体不仅仅是国家,除国家之外,还存在其他成分的产权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仅由代表国有产权管理者身份的财政或有关机构实施会计监督必然会导致监督主体的缺位,或者产生会计监督上的“授权”行为。其二,现代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监督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变为依据实施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督促各会计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确保企业在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有效的外舀监督有赖于法律规范的完整性、监督行为的自觉性以及外审程序的严格性。因此,要强化外部会计监督.关健不在于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归属于谁、而在于健全会计法律规范,完善外审制度,严格外审程序。同时,强化会计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以增强他们执法守规的自觉性。内部监督是以标准、计划、预算等为依据实施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督促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经营效益:有效的内部监督不仅有赖于监督主体对企业经营及财务情况的充分了解,而且有赖于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其监督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这就客观上要求将作为监督主体的会计人员置于企业,并在行政关系、工资待遇等方面归属于企业管理。其三,会计人员纳人财政或专没机构统一管理,将会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问题、会计人员福利设施及其他经费的资金来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大了统一管理体制的操作难度,而且可能导致与初衷相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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