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6:20:20 261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二是我国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制度尚不够规范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于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我国拟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第一,各地对工伤认定范围问题,特别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受到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问题争议较大,需对工伤认定范围进一步加以界定;第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第四,未参保工伤职工的伤亡待遇难以落实;
    2023-08-17
    130人看过
  •  司法判例的适用范围
    本文介绍了检察意见书的定义和作用,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或其他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或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检察意见书包括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使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意见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行使法律监督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有建议或要求公安机关、法院,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履行一定职责,或进行某种诉讼活动的情况。 刑 事 诉 讼 法 律 监 督 : 检 察 机 关 的 职 责 与 建 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
    2023-09-11
    492人看过
  • 公务员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
    公务员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答:不适用,准确来说是不存在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
    2023-05-30
    222人看过
  • 因工伤亡处理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根据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1)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2)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痛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病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4)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6)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
    2023-07-02
    33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待遇适用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八级工伤的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是分规定明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2023-07-03
    292人看过
  • 事故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
    基本安全。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人应当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赔偿金是全部赔偿金。伤残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保险人按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残疾津贴是分配的。3。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用时,保险人按实际情况支付。医疗费用有最高限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和残疾的附加保险。4。停工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应当支付停工赔付。巨灾保险是为投保人提供巨额自然灾害保险的一种保险。巨灾已日益成为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灾害防护已成为寿险新的重点。许多人寿保险产品涵盖地震、海啸、泥石流和其他灾难。特殊的“巨灾险”寿险产品并不多见,更常见的形式是附加险,即对重大自然灾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提供双重保障。然而,骚乱和核爆炸(核辐射)等情况与自然灾害不同,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短期意外险,如航空意外险
    2023-05-31
    379人看过
  • 工伤护理费的适用范围
    工伤护理费的标准如下: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工伤护理费多少钱一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2023-07-15
    162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有哪些适用条件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
    2023-03-29
    476人看过
  • 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广西修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扩大参保对象范围,两大补助金有了新标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对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目前,广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74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2.1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7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2亿元。新修改的《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该《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简称两金)制度是工伤保险待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
    2023-04-25
    357人看过
  • 单位犯罪有关条例适用范围
    单位犯罪的规定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的相应刑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
    2023-07-30
    39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对职工的保障范围及条件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流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流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2023-07-07
    460人看过
  • 工伤保险负责误工费吗,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不负责误工费,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是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不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工伤保险负责误工费吗工伤保险不负责误工费,工伤保险一般没有误工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具体赔偿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
    2023-06-04
    296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何?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拒签。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条款也不属于免责条款所谓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各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保险责任,具有免责的功能。但就保险期间而言,投保人交纳一年的保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仍为一年,不存在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投保时双方此时均无法预测何时会发生保险事故。至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是
    2023-07-07
    383人看过
  • 五险中的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一、职工应当缴纳哪些保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保险由用人公司缴纳。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二、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被调岗位一般事业单位用工是不可以与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023-03-16
    13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及全文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
    • 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范文填写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保险目前适用的条例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西安市政府网站上的文件是《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的文件是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中包括哪些伤害项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工伤。所谓工伤,包括两类伤害:一为因特定的工伤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也称狭义上的工伤;二为职业病。《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