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问题
关于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十届十八次会议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以授权性规定的方式赋予股东自主选择出资方式的权利: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缴付出资应尽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止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国务院2005年12月18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又以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列明了不能作为出资的范围: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为了防范出资不到位或杜绝虚假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出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做出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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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约定货币出资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公司法原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在2014年公司法做了修订,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上述规定已经取消了,即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资的最低金额(特殊行业,还需执行相应的规定),由全体股东认缴并按照约定期限交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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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4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法履行评估作价、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交付使用;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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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非货币财产准则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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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货币性出资的合法步骤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7公司法规定的非货币出资方式包括:债权出资、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年限出资。非货币出资方式种类较多,在市场上的争议很多。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容易造成紊乱,因此这些方式越来越少被大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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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货币出资如何入市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定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定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定价的,从其规定。 并且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根据出资的财产类型不同交付财产的方式如下: 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 第二,属于房地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