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对于工伤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对工伤的一个保障赔偿措施。常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待遇申请表,医疗费明细账单,要老保险手册等材料,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
第十九条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
(三)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
(四)医疗费用明细账单、原始发票、病历、处方等医学资料;
(五)养老保险手册;
(六)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调解书等;
(七)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四)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五)被供养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二十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由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工伤职工使用超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检查等项目时,应当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同意。
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书面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医药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费用)由该参保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凭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超过12个月的,需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需康复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因日常工作、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同一部位伤残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辅助器具,且不配备备用件。辅助器具维修、报废更新的,应当事先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二十八条退休人员首次被诊断为职业病,诊断时间未超过1年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职工在单位发生工伤,与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时间未超过1年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其工伤发生时和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别按照当时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医药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以及工伤死亡职工遗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明。一旦丧失享受条件,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停止其待遇享受。
第三十一条《条例》实施前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并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现仍在原单位工作,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实施前,参保单位未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是属于保险的范畴,一般都是需要用人单位给我们缴纳,因为这是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不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我们在有了工伤的事情发生之后相关的赔偿是需要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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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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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保险待遇能否代替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有); 2、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待遇,要经过: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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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工伤待遇申请延期需要哪些材料?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那么申请延期也需要这些材料。 1,申报工伤一般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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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6以苏州市为例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1、《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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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多久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9劳动者离职时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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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待遇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0工伤申请待遇应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