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涉及哪些方面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按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三、间接正犯和教唆犯的区别有什么
间接正犯和教唆犯主要区别: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1.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n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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