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可使用行政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7 09:51:38 109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可使用行政合同

征地拆迁补偿是可使用行政合同的。

征地拆迁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行政补偿合同,签订合同时注意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购买或租赁安置用房,协议中应明确安置用房的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协议中应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被拆迁人应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过渡。

5.其它。

三、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的有效期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的有效期是6个月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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