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再审案增长近九成记者从今天(11月29日)上午在此间结束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195件,同比增长32.66%;再审案件115件,同比增长88.52%。“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切实担负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神圣职责。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107家法院试点“三审合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8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据了解,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防止通知与移除规则被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此间指出,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实质,妥善处理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与归责、“通知与移除”规则与过错归责、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与一般侵权过错的差别等关系。奚晓明表示,除根据明显的侵权事实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外,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以首先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为前提,既要防止这一规则形同虚设,又要防止被滥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保护对于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要给予更高的保护强度和更宽的等同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此间如是表示。奚晓明指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稳定性程度及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应当中止审理。民事裁判作出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决定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驳回专利权人的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在随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判决撤销的,专利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重新起诉。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此间结束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用好用足商标法有关规定,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充分体现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导向。他表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在于适当扩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不是评定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要准确把握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本意,通过正确裁判,有效引导当事人正当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防止当事人在驰名商标保护中片面追求获取驰名商标认定的制度异化现象。对于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且符合保护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和保护,防止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设置不适当的障碍。奚晓明指出,对于一般公众广泛知晓的驰名商标,要结合众所周知的驰名事实,减轻商标权人对于商标驰名情况的举证责任。不简单否定境外未公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此间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确定赔偿的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他表示,要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酌情适用优势证据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发挥举证妨碍制度在推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作用,保证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奚晓明指出,司法解释中有关境外形成的证据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规定的本意,主要在于便利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认定,并不排斥以其他方式认定相关事实的真实性。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公证认证的特殊事项外,凡有其他合理方式足以认定境外证据真实性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认定,防止因未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而简单否定境外证据效力。(法制日报记者袁定波)
一、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一)通过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途径。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
(1)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
(2)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4)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
(5)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通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途径。
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聚焦”知识产权中国小家电迈向成熟
206人看过
-
粤法院审结全国1/4知识产权案
58人看过
-
第104届广交会聚焦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130人看过
-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做出巨大贡献
158人看过
-
第四届音视频产业论坛聚焦知识产权话题
188人看过
-
聚焦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规划:深入贯彻全面落实(下)
199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专利侵权侵权知识产权的法院怎么审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31纠纷管辖怎么确定?可以参考下列内容: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笔者曾代理某原告起诉浙江省市的一企业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因被告住所地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
-
-
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判决可以上诉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知识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怎么上诉的案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的,即为终审判决。即使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也不得再提起上诉。
-
什么是自有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自有知识产权是指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