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第二条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婚姻关系的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一、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超过规定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审查和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下列事项: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投诉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期限等。对于申诉材料不完整或相关条件不明确的仲裁申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知申诉人予以补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填写《备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负责人应在7天内批准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通知申诉人,将上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发出不立案通知,送达申诉人。
III.仲裁准备
①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如果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明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②对仲裁委员会委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鉴定人、检查人和应当回避的笔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和证据收集。仲裁庭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当事人的申诉、答辩材料,调查取证,查明争议事实。需要检查或评估的问题应提交法律部门。没有法律部门的,仲裁员委员会应当委托有关部门执行。地方仲裁委员会可以相互委托调查,被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④准备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事实,制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
四、仲裁听证
①通知各方。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开庭四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成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退庭的,申诉人应当被驳回,被申诉人应当被缺席裁决②首先是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或者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③法庭裁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的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秘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和被告的辩护;仲裁员应当通过询问的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核实双方的最终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庭上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休庭裁决;仲裁庭应当恢复开庭,并宣布仲裁裁决;对于仲裁庭已作出结论或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长裁决
④准备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作出裁决的,应当自作出裁决之日起7日内送达;如果定期单独作出裁决,应在法庭上发布书面裁决⑤仲裁期。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情节复杂需要延长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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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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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范围是什么涉外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涉外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 (1)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包括船舶救助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的海上、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所发生的争议;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代理、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解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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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管辖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6劳动关系仲裁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同时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叶乐起诉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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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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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仲裁案件,什么叫仲裁案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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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