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1:07 201 人看过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第二条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婚姻关系的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超过规定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审查和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下列事项: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投诉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期限等。对于申诉材料不完整或相关条件不明确的仲裁申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知申诉人予以补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填写《备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负责人应在7天内批准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通知申诉人,将上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发出不立案通知,送达申诉人。

III.仲裁准备

①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如果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明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②对仲裁委员会委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鉴定人、检查人和应当回避的笔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和证据收集。仲裁庭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当事人的申诉、答辩材料,调查取证,查明争议事实。需要检查或评估的问题应提交法律部门。没有法律部门的,仲裁员委员会应当委托有关部门执行。地方仲裁委员会可以相互委托调查,被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④准备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事实,制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

四、仲裁听证

①通知各方。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开庭四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成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退庭的,申诉人应当被驳回,被申诉人应当被缺席裁决②首先是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或者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③法庭裁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的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秘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和被告的辩护;仲裁员应当通过询问的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核实双方的最终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庭上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休庭裁决;仲裁庭应当恢复开庭,并宣布仲裁裁决;对于仲裁庭已作出结论或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长裁决

④准备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作出裁决的,应当自作出裁决之日起7日内送达;如果定期单独作出裁决,应在法庭上发布书面裁决⑤仲裁期。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情节复杂需要延长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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