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因管理是不是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7:52:18 288 人看过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无因管理的情况下,产生管理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

如果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n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2023-04-20
    209人看过
  • 民法典承担一切责任是否就是保证责任
    一、民法典承担一切责任是否就是保证责任承担一切责任是否就是保证责任需要看主债务是否有效,以及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保证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
    2023-04-18
    306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无因管理属于自发性的一种行为,虽然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不是自发生的,所以无因管理不能成立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
    2023-06-19
    171人看过
  • 因管理人致使管理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因管理人造成了被管理人的损失的,应予赔偿。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023-07-31
    144人看过
  • 2024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2023-11-24
    70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无法
    2024-02-03
    484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院方有过错,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要看误诊的性质。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
    2024-01-19
    422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民事责任
    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无因管理这一法津事实,便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即产生了管理人与本人双方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无因管理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1.管理人对本人的责任无因管理人事先没有与本人发生法律关系,法律并未对其进行约束,但是只要他实施了管理行为,就必须尽到一定的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宗旨是为了督促管理人尽最大努力去保护本人利益避免不负责任的管理行为而造成损失,以实现无因管理的目的,保证社会财产的安全,但管理人的责任应是有一定范围的,笔者认为,该范围应限于两个方面。(1)完成管理行为的责任,对他人事务是否实施管理,这完全取决于管理人个人的意志。但是,管理人一旦施行了管理行为就一定要进行到底,不得半途而废,任意中止管理。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管理人失去管理能力除外,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因管理是由管理人实施而对本人产生直接利害后果的行为,是非出自本人意愿的,但它是有益于
    2023-06-13
    397人看过
  • 民法典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是代理
    一、民法典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是代理民法典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是代理,这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的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二、民法典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
    2023-06-19
    309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什么人承担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什么人承担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
    2024-01-27
    68人看过
  • 看管人因丢摩托车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放在集市看车处被盗,车主要求看车人赔偿,看车人认为车主未交保管费拒绝赔偿。近日,莒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责成看车人赔偿2800元。今年1月15日是莒县中楼镇的年集。刘某骑着自己的钱江牌摩托车去赶集,并将车放在王女士的看车处看管。王女士给刘某看车牌一个。11时许,刘某持牌取车时,发现摩托车已丢失,刘某遂去派出所报案,案件一直未侦破。关于丢失摩托车的赔偿事宜,经派出所调解未果。今年3月9日,刘某将王女士起诉到莒县法院,要求赔偿其丢失摩托车的损失。而王女士则认为,刘某将摩托车存放在她处,她没有收取看车费即为无偿保管,她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她认为,刘某的损失应在案件侦破后,由犯罪分子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莒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摩托车的价格作了认定。结论为,该车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摩托车交付给王女
    2023-06-09
    496人看过
  • 民法典大学生意外坠楼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大学生意外坠楼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中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违约,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统一采用了“当事人一方”的表述,并未对合同甲方或者乙方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只要违约了,都要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分别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
    2023-07-30
    423人看过
  • 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吗
    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典上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
    2023-08-13
    209人看过
  • 2024民法典劳动损害赔偿怎么承担责任
    一、民法典劳动损害赔偿怎么承担责任劳动损害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二、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2024-04-06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无因管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合法的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1
      当事人所进行的无因管理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需承担民事责任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9
      当事人所进行的无因管理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
      因为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无因管理这一法津事实,便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即管理者和本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 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还承担无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6
      民法典合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处理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 无偿保管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您是无偿保管,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您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