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09:20:51 278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案件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1)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

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

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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