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在西安交大二附院住院期间,如厕时不慎摔倒,50多天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卫生间里未按规定安装助立拉手,将医院起诉到法院。
2007年6月26日,聂某因头痛、颈项不适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高血压脑病、颈椎病,遂住院治疗。次日晚6时许,聂某上厕所时摔倒在卫生间里,同年8月22日治疗无效后死亡。聂某家人认为,病人使用的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而医院却未按规定安装,导致患者摔倒后病情加重,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过错责任。遂起诉到新城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7874.51元。
交大二附院则认为,患者入院后,医院已经告知家属患者病重,应当留人陪护。次日下午患者去卫生间时,其陪护人员就在门外,值班医生和护士一直在办公室,原告也没有通知医护人员。聂某摔倒后,医护人员对患者及时进行了积极的治疗。聂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
案件审判人员先后向西安市中院鉴定中心及西安市医学会的专家咨询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近日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次性赔偿3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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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瑕疵医院有权起诉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4如果手术结束后你们已经怀疑,那说明你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瑕疵,诉讼时效已过,如果是手术过后某个时间你才怀疑手术有问题,到现在没有超过一年的,则没有超过诉讼实效。比如直到前两天去做复杂拍CT片才几乎可以肯定医院手术有问题。如果这时候你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你完全有权起诉。起诉你开始没有必要做鉴定,因为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以及损害和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医院的举证义务。你只要证明你父亲的身体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