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具体如何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42:39 164 人看过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

1、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住所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就医不算。

2、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有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超过1年由被监禁地管辖,不足1年由被告原住地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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