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调解不被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5 02:09:58 469 人看过

在下列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调解调节申请将不会予以接受:

首先,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此类事务仅能由特定机构进行管辖和处理的,如有法律或法规明文禁止通过民间调解方式来解决的情况;

其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是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启动或正在处理相关事件的过程当中;

除此之外,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坚决拒绝调解的话;

以及,经过调解且已达成协议之后,若任一方当事人再度申请恢复调解的,都将不被受理;

最后,由于非法行医行为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将不在受理范围内。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当病人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对此不作接收处理;

在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收到并开始处理相关事件后,应立即停止进行相关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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