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8:50:53 52 人看过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一、工伤事故中,要为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吗

工伤事故中,不用为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险是职业危险,是指生产工作中工伤事故和职业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遭受工伤的职工及其支持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责任属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都应承担保险责任。

二、社保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说明,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而设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归属其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以及因上述两种情况而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物资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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