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调查登记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3:47 150 人看过

1、房屋征收的调查登记程序是什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如何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首先,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决定的主体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政府部门、政府设立的机构、政府内部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没有批准权限。是否征收房屋,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征收决定应当符合公共利益;(2)征收房屋属于实征范围;(3)符合行政规划和规划;(4)征收补偿费已经全部到位。三。征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应当与征收程序相一致。首先要确定征收范围,审查征收范围,编制征收计划,设立建设项目。其次,要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论证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然后进行适当的修改。三是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最后,宣布征收决定。任何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征收决策程序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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