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钱转借他人遭逃债手机短信成索赔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10:25 357 人看过

借款本应打借条,但家住龙岩的谢女士,却通过手机短信与仙游的苏某达成了借款及按月还款的意思表示,并向第三方借款转借给苏某,随后苏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谢某确认收到款项,没想到收到借款的苏某立即音信全无,谢女士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赶忙起诉讨要借款。

近日,仙游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苏某返还给谢某借款50000元并支付每月750元的资金占用费。

经审理查明,谢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苏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苏某便向谢某借款,但谢某自己没有那么多现金,于是答应代为向第三方借款,然后转借给苏某。

2013年5月17日,苏某通过实名登记的手机发送短信给谢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谢某帮苏某向第三方借款,苏某同意每月偿还给谢某3000元,其中扣掉每个月需偿还给第三方的借款本息后,谢某每月可赚取750元。

2013年5月29日,双方就借款转借事宜重新进行了确认。2013年5月30日,谢某向第三方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同日将所借的50000元转入苏某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的账户中,苏某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谢某确认收到款项。

此后,苏某非但没有按照手机短信的内容每月偿还3000元,连手机也关机了,人也消失了。

谢某因此要偿还第三方款项和巨额利息,无奈只好将其诉至仙游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苏某立即返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每月750元的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谢女士提供的手机短信内容、银行转账交易记录,可以证明谢某与苏某之间形成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苏某至今未偿还分文借款,致使谢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认定苏某明确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故谢某主张解除本案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借款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故苏某应偿还给谢某借款5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每月750元的资金占用费。最终,该院判令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款无借条,短信可以当作证据吗?
    借款无借条,短信可以当作证据吗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撑,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承认。证据包括的范围很广,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案情】感情变化王某和李某网上偶然相识,同是从外省来到苏州工作的经历让两人心生亲近,从网上的渐生好感最终发展到网下的相约相伴。李某收入较低,而平时租房、交通、购物等花费又较大,经常入不敷出,王某就大方地为李某购置衣物、化妆品、手机等。李某有时无钱付房租时,王某也主动拿钱出来垫付。李某父亲在老家生病无钱住院,王某一下子就借给李某五千元。在两人相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王某陆续在李某身上花费了近二万元。李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事业有成的同乡张某。张某虽然知道李某已有男友,但还是对漂亮的李某发起了猛烈攻势并很快获得成功。李某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就主动向王某提出分手。一直沉浸在爱情欢悦中
    2023-03-13
    329人看过
  • 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3、证据的合法性。一、刑事诉讼的证据从内容上看,证据本身是一种事实,并且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明关系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认定案情所必需的;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证据必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法律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三、对证据三性不予认可所谓证据的“三性”,即:第
    2023-03-30
    417人看过
  • 手机短信证据怎么保全
    由于手机的存储容量过小以及使用者的不当操作,短信息可能会自然泯灭或人为毁灭,且事后难以重现。因此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妥善保管,以使法院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采取勘验及制作笔录的方法,将短信息的内容固定下来。对文字短信,可以制作笔录;对彩信,可以进行拍照或与电脑联机打印。但在保全时,均应标明短信来源手机和接收手机的号码及发送和接收时间,必要时,应提供详细的短信清单佐证。在庭审质证时,应出示原手机供对方当事人质证。除此之外,通过公证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全效果。离婚手机短信证据的效力如何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023-08-05
    244人看过
  • 借钱无借条,如何索赔?
    借钱没有借条的,也可以搜集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向管辖法院起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的证据来辅助,例如人证、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或者是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借钱不还,没有借条,能否起诉?借钱不还,有借条并且以下条件的,可以提起诉讼: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知道被告的具体情况,比如知道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借款案件是位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并且案件还受人民法院管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
    2023-07-01
    433人看过
  • 朋友借钱转借给其他人合法吗
    合法。1、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2、借款人将钱转给他人使用,是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出借人索要欠款没有影响。一、家人之间借钱要打借条吗要。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动出具借条。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时,借款用途如明确。最后,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则是重要的内容,公众在对借款人不是太信任的情况下,一定要其当场出具,以免出现假冒签名等情况出现。二、朋友借钱七年不还可以起诉吗如果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出借人首先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可以准备好借条或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有资产,在申请法院执行后,一般可以将欠款追回。三、借女朋友钱不还属于诈骗吗借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一
    2023-04-05
    253人看过
  • 借钱给他人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即要求借款人打欠条。
    也许有人说,借钱出去,当然有欠条了。其实,现实中,很多人因碍于亲威、朋友、同事的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打欠条。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出借人确有个人原因不愿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凭证,可以考虑以下途经:欠条的格式应当特别注意什么1、通过银行转账。这是借款他人的首先方式。一旦出借人将自己名下的账号款项转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那么这个记录将被银行记录。如果产生纠纷,那么出借人很容易通过银行打“账户流水”的方式收集书面凭证,用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另外,万一借款人遗失了欠条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通过到银行打单的方式收集凭证。2、录音取证。钱是通过现金方式借出去了,借款人又没说不还,还款日期没有着落。怎么办这个时候,出借人手上没有欠条凭证的话,应当考虑录音了。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出借人通过电话催促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很容易在电话里承诺借贷关系。这样,出借人就取得了第一手证据材料。一、欠条应当注明出借币种、出借日期、还
    2023-04-06
    82人看过
  • 以借用之名取得他人手机后逃跑的构成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抢夺罪进行了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般财务。抢夺取得财物的数额越大,刑罚越重。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手机为目的,编造理由借手机。被害人交付手机是基于出借手机供其使用,对手机仍有占有的意思,并非是陷入错误,在有瑕疵的意思之下对手机做出的处分行为。手机尽管到了行为人手中,但并未脱离被害人的视线和可以支配、控制的范围。行为人趁其不备携手机逃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与被害人成立一个借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最终需要获得手机所有权的想法是违反被害人的意思表示的。客观上,行为人对手机只是物理上的持有,临时性的享有手机的使用权。所以应当以抢夺罪定罪量刑。一、抢劫罪判几年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抢劫罪和抢夺罪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去分析,主要有以下区别: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
    2023-06-29
    116人看过
  • 夫妻一方的手机短信证据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
    2023-06-11
    79人看过
  • 短信可以当作借款的证据吗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但是短信作为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难以确定,例如发送短信的号码是否为借款人所有,短信是否为借款人所发送,短信的内容是否能够准确的反映借款的详情。单一条短信的证明效力并不高,借条或录音公证、短信、证人证言形成一个证据锁链,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一、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符合条件的是具有效力的。符合下列情况,法院是会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1、保护手机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二、婚外情调查取证据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
    2023-03-20
    414人看过
  • 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帐已还手机短信可否做为证据
    一、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帐已还赵*麟向阂*安借款5000元,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12月。2012年4月,阂*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赵*麟借款一直未还,自己几次向其索要,赵*麟均借故推脱,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麟归还借款。阂*安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借条一张作为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赵*麟答辫称:借款已于2005年春节期间偿还。由于阂*安称借条不在身边,当时未取回借条。事后,两人因故发生冲突,闺*安为报复自己,以借条为据,要求自己重新偿还借款。赵*麟当庭展示了手机上储存的阂*安发送的短信,内容为:“借条尚未取回,过两天给你。放心,账已清,我不会再向你要了!”二、手机短信可否做为证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证据形式开始出现并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应用。手机短信息就是其中之一。所谓手机短信息,是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一种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号网络进行传输的数字化
    2023-04-27
    270人看过
  • 债主持他人借条索债为何不可以?
    一、案情回顾:好心帮忙借钱,反倒被告上法庭2010年,张某经营煤炭缺钱,便向我借款。当时我经营一个工厂,效益很好,我在厂子里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第二天,张某给我补写的借条。杜某在庭审中说。这张借条是真的,但这是我出具给钱某的,不是给杜某的。张某答辩称,当时杜某向我借款,我也没有那么多现金,我又联系朋友钱某,让他借款给杜某,但钱某不同意。后来我到钱某家出具了该份借条,借到5万元后当天将该款交给了杜某。2011年春天,杜某将该笔借款及部分利息直接偿还给钱某。我让杜某把借条捎回来给我,但事后杜某并未将借条交还给我,而是将借条藏匿。二、审理:1、第三人钱某在法庭上称,其搞水产养殖二十多年,收入不错。2010年下半年,张某给她打电话替杜某借款5万元,因她跟杜某不是很熟悉,不同意借款。次日,张某到她家,给她出具借条一份,接着她把5万元现金给了张某。2011年春天,张某给她打电话,说杜某要去还款。当
    2023-06-26
    342人看过
  • 手机短信形式的证据收集
    一、手机短信形式的证据怎样进行收集手机短信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近年来,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类案件中,若能收集该类证据,对证实案件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作为最终审判的证据材料。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侦查和审判中使用。二、电子邮件形式的
    2023-02-20
    123人看过
  • 借方是借钱的还是借给他人钱
    会计学中借方是指簿记账户的左方,记载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和收入的减少。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里,出借方是指将款项借给他人的一方,借款方是指收到他人借款的一方,但实务中也可能会出现表述不当的情况,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确定。一、民间借贷注意事项民间借贷要注意的事项有: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是否合法。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二、恋
    2023-03-24
    295人看过
  • 女工遭遇车祸身亡手机短信锁定工伤
    作者:郑春笋高咏梅中国法院网讯山东德州一名女工在车祸中不幸遇难,这天她是正在休班还是在下班途中死亡?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死者手机发出的短信和通话时间记载,终审判决维持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2008年7月17日7时10分,在德州市陵西路与共青团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德州某机床公司女工张某被一辆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碾轧致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的丈夫申请认定工伤。经查,从时间上看,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上午7时许,正在上班的合理时间段内;从路线上看,根据德州市区的实际地形,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张某的住所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上。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张某之死为工伤。对此,德州市政府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
    2023-06-10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手机短信能否当证据依据证明借贷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6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
    • 手机借钱能不能做微信借钱证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8
      微信转账记录只能作为履行给付义务的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借款情况。
    •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手机短信等能作为证据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
    • 民间借贷诉讼证据是手机短信算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4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
    • 借钱没写欠条他短信承应算证据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
      1、借钱没写欠条,他短信承应借了算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