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儿要求分征地补偿款,父亲却坚持全部留给儿子,法院这么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3:11:15 242 人看过

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归根到底这是一种重男轻女思想。而且这句话似乎也在宣布着一条不合理的约定,女儿只要要外嫁,父母的土地及财产都应该自然而然地留给儿子。那么,当遇到征地拆迁时候,那些外嫁女是否真的是“覆水难收”了吗?

65万征地补偿款,父亲想全部留给儿子,女儿一气之下将父亲告上法庭

西安某区的王女士出嫁后,户口并没有迁出。因为就嫁得比较近,隔三差五就会回娘家照看父母,让父母享受天伦之乐。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父母也高兴她能经常回家照顾自己。婚后这几年两家人一直其乐融融。然而王女士和父亲的关系在2018年被打破了。2018年11月,父女俩所在村房屋被拆迁,每人分得补偿款65万元。王女士的父亲作为户主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将女儿应得的款项给她。

王女士向父亲提出要分征地补偿款,但被王女士父亲王先生一口回绝。王先生的理由是:“你已经嫁人了。咱这里,外嫁的女儿不能分娘家的财产。这65万是你兄弟的。”王先生的回绝,让王女士非常失望。

王先生之所以会这样说,还是受了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外嫁女得到的钱财最后还是别人家的。

现在,在很多农村,仍有外嫁女不继承娘家财产的习俗。自然,发生拆迁补偿时,这些家庭认为外嫁女不享有权利,不能分享补偿利益。

图文无关

而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户口还在娘家,补偿款中也有自己的份额,理应获得这笔钱。但是父亲坚持认为,王女士已经出嫁,家里的一切财产利益,王女士不得享受。

王女士多次找父亲讨要这笔补偿款,父亲一直拒绝。

无奈之下,女儿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返还其应得的补偿款。

法院主持公道,外嫁女拿回应得补偿款

法官审查后认为,王女士的父母均为该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女士出生时自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王女士外嫁时未将户口迁出,亦未获得其丈夫家或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户口应从出生至今均在本村,并享有本村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权利。

为此,对原告提出主张应该予以支持。最后,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父女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先生限期给付王女士补偿款,现被告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律师解析:像王女士这样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理应取得合理补偿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如今却如仇人相见。其实王女士的例子并不少见,我们时常从新闻上看到,不少女儿因为父母财产分割问题,与父母走上法庭,站在对立面。难道外嫁女真的不能分到娘家的征地补偿款吗,答案明显是“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适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保护我们外嫁女的,其不仅真真切切地体现出当代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更是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深刻回击。

爱土拆迁律师要提醒外嫁女们,千万不要被那些风俗或者不合理的村规民约所左右。外嫁女在娘家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理应享受补偿权益,可以好好与娘家人协商解决。如果他们太欺负人,请记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而且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也会判决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房子留给奶奶还是女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应该留给女儿。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一、父亲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父亲去世后遗产按父亲的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二、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全部财产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全部财产。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新法规有明确要求,法
    2023-06-22
    195人看过
  • 出嫁女有权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农村土地征用后,有些地方规定出嫁到外村的村民不享受征地补偿的分配,因此常常发生纠纷惹上官司。最近海沧东孚镇洪塘村的两名出嫁女将各自的村小组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这2人分别是洪塘村西塘社和洪塘社的村民。一个嫁给了同安人,另一个嫁了安溪人。而这两人的户口一直都在洪塘,而且还分别跟各自的村民小组签定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年初,因为东孚工业区开发,洪塘村的一些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征用款和劳力补偿费下发到村小组来分配。西塘社的陈锦端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洪塘社的陈玉枝和儿子2个人只拿到1个人份的。之所以这么分配,村民小组的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享受分配。村里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在农村,类似这样的纠纷并不少,从法院的判例不难看出,要求合理的补偿,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2022-04-20
    410人看过
  • 父母田地补偿款嫁出去女儿有份吗
    1.关于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应当由家庭成员自主协商并加以处理;2.对于已婚女性的财产分配事宜,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量:首先,如果在其父母健康状况尚可的前提下,家庭中的财产被征收且该女子在出嫁之前在原籍拥有相应地权份额的话,那么她应该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补偿款项;其次,假如其父母在世时已经离世,考察该女子是否仍旧生活在其父母膝下,并由其其他兄弟姐妹进行赡养,倘若如此,则说明该女子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不甚明确,因此其无法获得相关土地补偿款;3.在兄弟间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同样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情形为兄弟姊妹共同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此时父母名下的土地补偿款应予平均分配给每个继承人;另一种可能性是某位儿子全权负责赡养父母,这时土地补偿款应由他独自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2024-08-01
    303人看过
  • 我父亲意外去世赔偿金是不是儿子和女儿分开给的
    父亲意外死亡赔偿金有孩子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9
    42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户口未迁却没有补偿,这合法吗
    一、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户口未迁却没有补偿,这合法吗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未将户口迁出就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征收补偿款是不合法的。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
    2023-04-19
    184人看过
  • 征地补偿可以给女儿吗?
    一、征地补偿可以给女儿吗?是可以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2024-01-17
    158人看过
  • 遗产全部留给儿子合法吗
    合法。子女无权反对父母的遗产处置。遗嘱继承可以排除法定继承的效力,只要是其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可以以遗嘱继承全部财产。但是原则上需要给其他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在扣除该份额后再执行该遗嘱。一、可以立遗嘱把财产直接给孙子女吗可以立遗嘱把财产直接给孙子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设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二、用遗嘱可以撤销对一个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么立遗嘱是不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是无效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三、继承遗嘱能跳过法定继承人的吗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继
    2023-02-17
    72人看过
  • 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能否要求付房款
    不能。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双方之间的房产转让实为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标的物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一、姑姑要将房子赠与侄子需要什么手续姑姑将房子赠与侄子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交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接受产权的一方也就是侄子需要承担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性质,普通住宅144㎡以下2%,144㎡以上4%,别墅类、商业类4%。同时办理产权时需要承担一部分印花税、手续费等,这部分费用不是特别多。同时赠送需要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一般一套几百元。如果当地房产政策有对一定购买年限内的赠送行为有另外的规定费用,那么肯定还要承担一部分的。建议,咨询当地房产管理中心。房产管理政策有许多细则都是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但是大的方面是一样的。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
    2023-04-04
    392人看过
  • 南阳市2020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
    一、南阳市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这个要看户口在哪里,如果在南阳市征收地就可以享受。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二、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
    2023-03-15
    226人看过
  • 女儿起诉父母不给征地补偿可以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分给子女是不是合法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征收补偿项目分配方式不同。如果子女和父母都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人有的,不给子女相应补偿款就不合法。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土地补偿款是由全体村民共同享有的,所以土地补偿款不涉及到与子女的分配。如果子女和父母都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的,不给子女相应补偿款就不合法。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2023-06-22
    246人看过
  • 父亲将遗产都留给儿子,不分给患精神病的女儿可以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4-04-20
    233人看过
  • 父亲不给儿子拆迁补偿怎么办
    一、父亲不给儿子拆迁补偿怎么办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父亲不给女儿拆迁补偿的话,需要看拆迁政策,如果有儿子份额但是父亲没给的,可以要求父亲返还属于儿子的拆迁费用。二、拆迁补偿有哪几种方式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拆迁房子的程序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
    2023-06-16
    74人看过
  • 父亲要拿回女儿抚养权女儿却还想跟着妈
    离婚后,如何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家长们一定要上心。男子永,是案件的原告。永要起诉的,是前妻青。5年前,永和青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俩人达成了离婚协议。考虑到女儿宝宝还小,俩人商量着宝宝随母亲青生活,永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时光过得飞快,永和青转眼已经离婚5年。可是,俩人却始终住在一个屋檐下。原来,离婚时,双方协商房子归青所有。可是,永一直没有住处,所以一直和前妻、女儿住在一起。在这5年期间,永一直按时按点地给女儿抚养费。让永感到不满的是,除了支付给女儿抚养费。他还得再支付女儿的医疗费和学费、补课费及家里的日常开支,这日常开支包括:买菜、水电暖气等等。永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永说,青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抚养女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对于永的说法,青持反对意见。青说,永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原因是永经常酗酒,且酒后存在暴力行为。法庭上,青提交了一份证据给法庭。上面写着爸
    2023-06-11
    87人看过
  • 父母出嫁的房子怎么分户给儿子?
    父母分家给儿子的房子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过户:1、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卖给儿子,缴纳相关税费,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2、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给儿子,缴纳相关税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父子房产证过户流程(一)继承房产过户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土地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二)父母在世的情况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1、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3、交纳相关的税费。4、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取到新的房产证。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
    2023-06-26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外嫁女儿有权要求分割土地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1
      外嫁女儿无权要求分割的。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
    • 女儿父亲能不能立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儿子?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5
      只要女儿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遗嘱最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只要遗嘱真实有效就需要遵从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女儿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 女儿坚持陪母亲生活可以要求其子女离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出生或者合法的收养手续而产生的,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亡,更不会像有些人想的(如写一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书面声明,向世人宣告一下)那样而消亡。所以你所说的“怕牵连年幼女儿,而考虑女儿如何与他解除父女关系”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不可能实现“解除你女儿与你丈夫的父女关系”这一目的。但要达的你“保护女儿不受债务牵连”的目的是可以的。首先你要认识这20
    • 新民法典父母要求子女赡养部分儿女儿怎么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5
      如果你认为你母亲只能要54000元的一半,那么你母亲要回的这一半,是属于你父母共同财产,换言之,你母亲就仅仅得到54000元的四分之一了,这对她是不公平的!------------------------------------------我父亲又没有问我来要钱,他现在也代表不了我父亲的意思我认为他只能要54000元的一半你母亲的行为代表你父亲,这是法律推定;你要推翻法律推定,举证责任在你呀
    • 父亲意外死亡和儿子女儿女儿房产怎么分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子女意外死亡,被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如果父母平时有生活能力,至六十周岁起,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