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强制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不到位不允许强制拆迁不允许强制拆迁。根据通知,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土地征收不能在各地强制执行,必须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同时,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宣布实施,但在标准较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完善。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支付,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结束了对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征求意见。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没有最新进展。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血战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中央政府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行业,要求加快立法
虽然这一紧急通知尚未向媒体发布,但由于其重要性,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最新一期《了望》杂志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尚未按照规定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文件全称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根据通知,各地不得强制征地,必须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应急预案未制定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据了解,这是5月18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省长李鸿忠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的时候。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立法周期长,相对落后。一位一直关注征地拆迁等问题的法律专家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因此,国务院采取紧急通知的方式,迅速解决问题。
根据专家了解到的“紧急通知”,主要是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大量征地拆迁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方面强调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城市拆迁问题。”主要从民生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迫切要求”。在上述问题中,首先强调的是前者。
相关媒体将此解读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废止前的过渡性规定,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修订于2月12日结束。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最新进展还没有公布。对此,经历过上千起“拆迁”官司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委员袁×告诉本报记者:“可以合理地说是‘过渡性’,因为全国各地的突击行动很多,这些都是在更为严厉的新规出台前就要拆除的,“最近,媒体报道一些因强拆引发的社会突发事件并不鲜见。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沈x、王XX、江XX、钱XX、陈XX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审议意见。
与法律法规的推动相比,紧急通知作为一个政策性问题,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王XX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阶段,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太多,有关部门必须尽快采取应急措施予以缓解。然而,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XX却对《紧急通知》的效果忧心忡忡,因为《通知》的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其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容易打折扣。两年前,张XX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他一直主张尽快废除该条例。”目前,“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拆迁条例》授权的结果。因此,在这一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条例废止前,国务院办公厅只是下发通知,平衡‘强拆’的社会效应,从法律层面上很难落实。”张XX表示,希望最高决策层能有勇气和勇气,在当年处理“孙志刚案”(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返办法》),尽快废除“拆迁条例”。同时,他还认为,最好把这方面的立法事项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因为房屋拆迁涉及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否则会被封杀的力量很大。袁锡来还认为,国务院法制办起草新规可能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意见的影响,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之前,“紧急通知”和新规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遏制征地拆迁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了望》也引述了不少专家的意见,称“卖地财政”一点也不撤,因此征地拆迁难有好日子。长期从事群体性事件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单光奈也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之间有时存在结构性矛盾,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法制晚报》称,如果形势没有根本改变,限制征地拆迁等于拿走钱箱,势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尚未按照规定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自治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通知还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必须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同时,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宣布实施,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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