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船长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2:30:23 66 人看过

由于拥有整个船只生产的主要决策权,加之该市渔船分布多、广、散、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船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更显重大。但有些船长对安全生产并非如我们期望的战战兢兢。

一位在海上打过二三十年鱼的老渔民告诉笔者,十月份该镇前进村某渔船就发生过一起触礁沉没事件,导致多人伤亡。事故发生时船长竟在睡觉,而叫并无多大经验的一个外地人开船。由于不熟悉海面情况,这艘船撞到了一块暗礁上。

更普遍的问题出在职务船员证书上。按照有关规定,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4名职务船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在取得证书后方可出海。渔船出入港时必须四证齐备。而实际上,四证齐全的船只不超过40%。许多船长要么怕麻烦、要么怕耽搁生产,不愿参加培训、学习。出入港证件检查时则靠与其他船只之间互通有无来应付。由这些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的人来掌舵,不能不说是一个危险的因子。

但是船长做出的冒险有时并不仅仅出自他自身。近年来,渔业资源大幅衰退,使得大多数渔民转向远洋捕捞。购买钢质渔轮及出海的成本随之上升。每个渔民几乎都在船上投入了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股份。这种高投入迫使渔民做出更高风险的举动。他们要行更远的路,冒更大的风,载更多的货。发生在11月18日的那起特大海难就是一个例子。这艘船返航时载了3700箱货,每箱约在40到50公斤间,属严重超载。

无论渔民们的安全意识加强与否,船长做为渔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在保证生产安全上是责无旁贷的。在采访中许多人指出:如果规定船员伤亡时未穿救生衣的,责任后果由船长承担,那么救生衣闲置问题无疑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在法律上来说,渔船作为一个私营单位并没有主管上级,不大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对船长施加直接的行政压力,但这一想法本身也从侧面反映出许多船长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督导不力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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