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院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事实的指导方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07:20:28 65 人看过

法院判决的案件是否是错案,一般由上级法院(不仅是上一级法院)和本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果您有审判法官胡作非为,徇私舞弊,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行政造假案的确凿证据,请您立刻向上级法院或者本级法院的监察部门举报。

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申请人担任xx市xx区xx乡乡长期间,于xx年x月x日给本乡xx村发放占地补偿款时,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存入东风路邮政储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超出土地标准部分补偿款,目的是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修缮,该行为是经过xx乡党委书记赵*良、担任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他领导干部共同研究确定的。以申请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原因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花销方便,二是因为申请人是乡长。

xx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申请人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上述事实为贪污。具体理由是:

第一:虽然截留的xx元公款以申请人名义存储,但是,存款是担任土地所会计的xx办理的,存折也是他负责保管。申请人个人无法支取使用该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xx元用于包工头xx修路外,还有部分用于乡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务开支。申请人从来没有从该存折支取任何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第三: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了解的公开事情,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xx年19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xx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将xx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办事处xx储蓄所,同年12月26日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又将该xxx元转存到xx县xx信用社。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申请人为了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将土地所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但是,存折同样是由土地所会计xx掌管,该存款凭折支取,申请人没有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更未进行盈利活动,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归土地所所有。事实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换了一个存放方式而已,银行储蓄是可以随时支取的,所以不会影响到公款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
    上下级法院之间属于监督关系,具体如下:1、法院的上下级的这种级别不是行政上级别,而是一种审判级别;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检察院认为判决或裁定有误,可以抗诉,上诉或抗诉后,引起第二审审判。好意施惠关系是合同关系吗好意施惠关系不是合同关系,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好意施惠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契约不成立,好意施惠原则上仍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
    2023-07-10
    313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定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下
    (3)借款人的借款目的。主要是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与借款人是否恶意串通。法官对这一项的查明不能限于出借人承认与否,而应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如对当事人间的关系、日常生活情况、彼此接触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以确认出借人借出款项的真实目的。比如,借款人与出借人是邻居,出借人以高利借出款项,并且以借款人的房屋作了抵押。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借款人吸毒在全村尽人皆知,出借人也知道借款人无职业,为吸毒正在变卖家产,不能说明借款人借款的正当用途,且借款人陈述借款时告知了出借人借款是为了吸毒。由此,出借人为谋取高利借出款项供借款人吸毒的目的暴露无遗。非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只能产生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对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对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出款项的,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同时,为了体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如何正确确认赌博犯罪的实质
    1、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2、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诈骗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
    2023-07-02
    90人看过
  • 共同被告如何确定管辖的司法实践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2023-07-17
    446人看过
  • 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一)简易程序: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二)一般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怎样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
    2023-07-03
    229人看过
  • 确认交通事故中的被告有哪些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属于侵权之诉,因此直接侵权人就是司机,司机应当列为被告,车主是因为法律的明确规定一定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管是垫付责任还是赔偿责任亦会被列为被告。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涉案车辆的承保公司虽然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也应作为被告,其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行政诉讼确定适格被告的方式是:没有复议的案件,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023-07-01
    34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复议指导方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2)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对真实性。(3)委托他人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4)委托人如果是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律师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5)其它资料。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注意:(1)一般应选择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2)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3)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4)司法鉴定机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
    2023-07-23
    433人看过
  • 收集刑事证据的指导方针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刑事证据三大原则有哪些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
    2023-07-19
    123人看过
  • 指导正确认识指示提单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指示提单通常出现在海上运输关系当中,该提单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通常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给第三人,并且该中转让关系不需要经过承运人的许可,与合同不同的是,合同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都生效,并且会在提单签发之前就发生效力,而指示提单则可以由一方单方面签发。正确认识行政复议前置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从上述观点中,我们认识到行政复议前置存在的不合理性,但否定行政复议前置制度不等于否定行政复议制度。因为行政复议制度自身是有其合理性与存在必要性的:第一,从行政救济上看,对相对人的救济更为全面有效。一方面,行政复议的可复议范围较行政诉讼而言更为广泛,它除了具体行政行为外,还包括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行政复议除了与行政诉讼一样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不受申请范围的限制。第二,从现实意义上看,行政复议具有可操作性。其体现如下:首先
    2023-07-01
    421人看过
  • 法院如何认定被告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表象内容,即指离开住所地,在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是指离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且离开的状态呈持续性,持续的时间跨度为在对其送达起诉书时到判决作出后或者判决生效前。(2)实质性内容,是指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范围内有可能与其有联系的人或组织联系不上其人并且关键联系人不知其下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2024-04-28
    319人看过
  • 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不认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合肥某装饰公司与范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5月8日,徐某与程某签订一份《住宅装饰合同书》约定,徐某将其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给程某承做。范某等人由程某安排具体从事该装饰工程的装修工作。2008年9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范某在该室从事装修工程工作时,被磨光机锯芯片割伤右前臂,住院治疗15天。此后范某于2008年10月20日就装修人工费用与程某进行了结算。2009年4月,范某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裁决其与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6月25日,该仲裁委作出合劳仲裁字[2009]183号仲裁裁决,确认范某与合肥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肥某装饰公司对此裁决不服,于2009年7月9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范某之
    2023-06-10
    267人看过
  • 指导如何明确诽谤罪的认定标准
    一、指导如何明确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明确诽谤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不同,诬告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公民的人身权,而且还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诽谤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民的人身权;2.客观方面不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具有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的行为。虚构的事实可以是犯罪事实,还可以是其
    2023-11-20
    455人看过
  • 被告如何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方式与遗嘱效力是怎样?遗嘱方式与遗嘱效力是怎样的应当是根据实际的形式和内容来进行判断,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
    2023-07-05
    91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后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相关被告
    一、债务人死亡后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相关被告债务人死亡的,可以将其继承人认定为被告,因为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债务人死亡后该由谁来代表其起诉责任债务人死亡,起诉的对象:1.死亡债务人的配偶;2.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3.该债务的保证人。债务人死亡后的被告,一般是具有承担该债务责任的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其死亡后的债务;如果有继承人或保证人的,则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三、债务人死亡的影响诉讼时
    2023-11-07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有明确的被告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r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法院如何确定和认定抗税罪的事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9
      认定抗税罪的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 有关如何提出重婚罪诉讼的具体指导方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6
      1.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被认定为重婚罪,那么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 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受害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重婚罪,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3. 如果受害人没有掌握证据或者个人取证确有困难,公安机关可以提供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报案并提交必要的情况和线索,公安机关将立案
    • 被继承人债务被告法院如何确认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0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被告,就是遗产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即被继承人指定由一人或者数
    • 有关如何正确认定防卫过当的关键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2
      正确认定防卫过当的关键就看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条件分别有:被害人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法定必要的限度;其他法定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