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31 13:34:11 167 人看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最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详细介绍了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用工范围和方式的内容,对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利益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了劳务派遣方面的纠纷,建议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法律后果,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如何处罚
    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法律后果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处罚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令期限进行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会受到一定标准的罚款。一、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法律后果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二、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如何处罚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的处罚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
    2023-06-04
    73人看过
  • 劳务派遣新规“破题”
    临近春节,单位在发年终奖、年货,但是徐妍却有些暗自神伤,因为这些跟她没关系。2009年大学毕业的徐妍,进了一家大型国企,但身份却是不享受该公司福利的二等公民。因为她并不是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由第三方派遣公司派来的,同工不同酬。徐妍的境遇有望得到改变。近日,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已经提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望春节后出台。一位参与该办法研讨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今后劳务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解约和欠薪问题由谁来解决,都将有明确的规定。职场二等公民建筑行业里出现的被派遣工劳务纠纷事件最为集中。公益律师张志强说,这个行业的被派遣工劳务纠纷约占全部劳务纠纷总量的三分之一。派遣工并不仅仅存在于外来务工人群。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以往的建筑工人、保安等岗位延伸到了航空公司、银行等我们周围的各行各业。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徐妍的工作是在某大型国企营业厅负责接待办理业务的顾客。徐妍对记者说,她所在的营业厅共有6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劳务派遣用工政策:最新规定与解读
    该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科学合理、严格控制数量”的基本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其他部门负责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还有一定的条件,如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秉持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及“科学合理、严格控制数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安全监察部
    2023-11-10
    491人看过
  • 最新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有偿民事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外企太和顾问公司高级经理黄春介绍说,自上世纪70年代末劳务派遣方式进入中国后,早已被企业认同,被行业认可,成为一种普遍被接受的游戏规则。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如下规定: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2023-04-26
    335人看过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临时工工资如何规定
    备受关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将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不能超过其用工总数的10%。这里的10%的比例包含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相加后仍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法律对临时工工资未做明确规定,但应该理解为不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水平。因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临时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
    2023-06-09
    230人看过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今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满一周年。《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并在辅助性岗位认定程序、用工比例、同工同酬待遇、异地派遣、过渡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颁布实施,对改变用工理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工会广泛深入宣传《暂行规定》,密切关注《暂行规定》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用工动向,及时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政府有
    2023-06-09
    441人看过
  • 劳务派遣新规即将出台规范派遣用工
    政协委员、中国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某起透露,全总、人保部等部门已对此劳务派遣做出调研,拟出台相关补充政策。全总、人保部等多个部门正在研究磋商,可能通过出台补充政策来规范这个用工形式。张某起透露,解决劳务派遣的现状,首先是通过立法来解决,比如颁布规章,行政规范,对越轨行为进行规范,目前,各部门在做调研,具体的操作方式还没有确定。同时,张某起建议,有关部门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比如,每年给用工单位一些指标,可以将表现好的劳务派遣工转正。权益得不到实现张某起委员全程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其中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有10条。首先对于岗位的描述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为避免出现一些弊病,也有禁止性的规定,比如不得逆向派遣。还有就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享有与正式工同等的劳动经济、文化、教育、民主的权利等。张某起说。但不得不承认,现在劳务派遣存在滥用问题。张某起说,多数岗位和辅助性不符,已经用在
    2023-04-22
    367人看过
  • 最新的劳务派遣用工流程
    一、业务洽谈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二、拟定劳务派遣合同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1、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可协助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合同。四、需协助或代理事宜1、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续的办理;2、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广告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并代办媒体发布事宜;3、代理招聘摊位的办理事宜。五、人员登记及培训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岗位培
    2023-03-29
    375人看过
  • 2022年最新劳务派遣工政策
    2022年劳务派遣新政策是: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应该订立超过两年时间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022年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2、强化了对实际用工单位的约束;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6、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2023-07-03
    275人看过
  • 劳务派遣新规:派遣工禁超10%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用工严禁超过10%、派遣工和正式工须同工同酬。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人社部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市人社局去年统计的数据,我市约有劳务派遣员工4万人,目前派遣用工已经趋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禁超10%据悉,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并未纳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将对此逐步加以妥善解决。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
    2023-04-22
    470人看过
  • 暂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劳务派遣工形势如何?
    严控用工数量行业渐起变化多年来,劳务派遣都是我国重要的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市场一直十分火爆,几乎各行各业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身影,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也产生一些乱象。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随后,人社部又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并指出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受到重罚。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两年(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记者了解到,许多企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甚至占到企业总人数的60%,新规中的过渡期缓解了这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务派遣工最新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劳务派遣协议应注明以下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工作岗位性质(二)工作岗位(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假事项(七)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生育或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和训练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劳务派遣合同(十二)的劳务派遣合同规定的劳务派遣事项(十三)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
    2023-08-05
    352人看过
  •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招聘、职业培训、人才网营运、猎头服务、批量劳务安置、择业指导咨询和管理咨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一、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1、劳务公司注册必须花费:(1)核名:免费;(2)工商执照:免费;(3)刻章:200-500元;(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5)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2、劳务公司注册非必须花费:(1)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2)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3)社保开户
    2023-04-01
    475人看过
  • 最新劳务派遣实习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地址:____________乙方(实习生)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____乙方本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单位实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实习要求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有效证明(如身份证、体检证明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资料有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之事实,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二、实习期限1、实习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2、如实习期满后,即使乙方已领取毕业证书,则甲方也无义务必须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如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则甲方将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三、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1、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乙方的
    2023-06-05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劳动法劳务派遣的规定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怎样界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
    •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局怎么认定行为是劳务派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局通过审查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检查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知道是否为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最新消息,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最新消息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最新消息,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现了三点变化。首先,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而未经许可的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一、新劳动法合同法将第五十七条修改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 派遣工是否有转正机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1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
    • 劳务派遣合同无效赔偿金最新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4
      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派遣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赔偿对应的劳动报酬。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