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8:22:59 490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如下: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5、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

6、赔偿前提的特定性。

一、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三类。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3、客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而寻衅滋事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人,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

4、犯罪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单一客体。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

二、如何区分物证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三、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有明显违反法律性;有特定的受侵害对象,并且造成了对教育对象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实施;教师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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