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51:26 301 人看过

一、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怎样的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被免除。因此,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实现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其在性质上属于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

《民法典》对连带责任保证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能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何时为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规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应该说最有利,而对保证人来说则责任更大,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就处于相似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状态中。保证人与主合同的主债务人此时对责任的承担已无主次之分和先后之别,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向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设定有利于明确责任的期限,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不得拒绝债权人的请求权。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担保书怎么写才是连带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书

(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四)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五)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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