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法律适用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3、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一、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
1、在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发商,建议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
2、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就是说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比如是按照建筑期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度的话,在合同中规定清楚。
3、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方式。
对于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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