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2 04:19:04 86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对于当事人来说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诉权。

对于侵犯诉权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属于不可诉,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扰乱诉讼秩序,依据程序法规定处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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