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能建什么建筑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9:01:51 161 人看过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关于拟定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一)明确设施农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不同,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07),按农用地管理。建设农业设施时,经营者应制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设农业设施占有农地的,无需办理农地转换审查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有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审查的附属设施占有耕地的,经营者有责任按照占有补充的要求补充占有的耕地。(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根据农业相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耕地占有和破坏原则,指导设施建设标准,科学制定各种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用地标准。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
    2023-08-18
    80人看过
  • 农业建筑物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强拆建筑物需要什么手续强拆建筑物的手续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
    2023-07-17
    213人看过
  • 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是否属于违建
    一、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是否属于违建只要养殖场场主向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开设的养殖场就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从常理可知,养殖户不在农用地上搭建涉农设施,不可能对家禽走兽等畜牧业实施基本的管理。《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可知,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另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兴建农业设
    2022-01-22
    177人看过
  • 在耕地建设农业设施可以吗?
    在耕地建设能用设施是可以的。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首先需要签订用地协议,由农业用地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其次,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备案后,要定期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自己的耕地上建牛棚可以吗自己的耕地上建牛棚不合法。因为当事人承包的土地,在承包合同上肯定是进行种植的,如果想建养牛棚,搞养殖,就需要先办理相应的手续才可以,这样才合法。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建养殖鸭棚属于设施农业,不可以在基本农田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
    2023-07-21
    214人看过
  • 工业用地能否建公共建筑
    一、工业用地能否建公共建筑首先,根据现行法规,工业用地的开发必须遵循相关规划部门所制定的地域规划。若此类土地在已设定的工业园区内发生改变用途并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该类住宅便会被界定为特殊类型的“新型小产权房”。该种小产权房常常会以企业产权或者企业公共住房的名义出现,其所有权归属于企业。其次,与住宅用地相比,工业用地的土地成本显得尤为低廉。因此,许多企业会选择将这些土地出售给内部员工,而剩余部分则会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的使用期限仅有50年,这与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存在显著差异。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大规模地建设住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房屋竣工之后,规划部门还需对建筑物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一旦发现任何违反规划规定的建设行为,用地单位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2024-04-21
    474人看过
  • 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农民有什么补偿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
    2024-05-05
    305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是谁管建筑工地的坠物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1、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3-08-12
    257人看过
  • 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业法规,也适用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考虑到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道路扩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按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村庄建设和发展应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秦皇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秦皇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
    2023-08-18
    123人看过
  • 建设用地转换成农用地的措施
    把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的方式如下: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农用地可以买卖吗农用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是
    2023-07-05
    447人看过
  •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
    一、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之外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以及其它附属物品均归属于该小区的全体居民所有,视为小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所包含的住宅、经营性用途的房间以及其他专属区域具有所有权;然而,对于这些专属区域以外的共用部分,业主们则共享其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什么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
    2024-04-12
    313人看过
  • 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什么原则
    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应当遵守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一、农业用地有哪些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
    2023-02-10
    324人看过
  • 建筑物和相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规则是什么
    一、建筑物和相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规则是什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即所谓的地随房走。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
    2023-06-15
    471人看过
  • 2024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流转而一并处分的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流转而一并处分的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如何变更登记(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3)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
    2023-12-14
    303人看过
  • 设施农用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024-05-02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设施农用地是否是违章建筑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6
      设施农用地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 设施农业用地的房屋建设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3
      获得了农用地转换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证书的设施农用地项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会被列入违法建筑范畴。需要强调的是,仅用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建筑和农业相关辅助设施类型的建筑,都不会被认定为违规建筑。 如果这些设施被擅自挪作他用,以追求私人利益,它们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此外,如果这些设施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城市及村庄、乡镇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并且为了有效执行此项规划而将永久基
    • 农业设施用地能否建在基本农田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
    • 建筑物用地建设许可证怎么办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10
      1、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 可以使用农业设施用地建设库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如果要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仓库,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建设审批手续并获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该法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场地在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允许建造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建筑物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需要经过审批手续。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转为